時間又來到年底,許多公司準備要熱熱鬧鬧舉辦尾牙的時候,實務上同業或上下游之間,為生意上的交際應酬需要,對於往來廠商的尾牙餐聚或是周年慶活動,多會代為出資認捐尾牙贊助餐費或捐贈摸彩品。而這筆支出,對贊助的公司來說,到底屬於一般的交際費,還是說應該要列報接受尾牙贊助廠商之所得,一直是讓許多公司財會人員頭痛的問題。下面我們將幫大家整理尾牙贊助相關帳務與扣繳規定,讓大家一次搞懂,從此不用再煩惱!(最後更新:2024/12/25✅)
1.國稅局新聞稿
首先我們先來看一則新聞稿:
歲末年終舉辦尾牙費用、摸彩之支出,可列報費用
財政部臺北國稅局表示,又到了歲末年終,各公司紛紛於農曆春節前舉辦年終尾牙及摸彩等活動,按行政院勞工委員會規定,歲末尾牙宴請全體員工聚餐,係屬事業主慰勞員工一年來辛勞所舉辦之活動,應由雇主負擔,非一般由職工福利委員會主辦之聚餐活動,自不宜動支職工福利金,
該局進一步說明,習慣上營利事業為生意上的交際應酬需要,對於往來廠商的尾牙餐聚或是週年慶活動,會代為出資認捐往來廠商的尾牙餐費或是捐贈摸彩獎品,
2.公司帳務與扣繳申報整理
根據上方新聞稿,我們可以歸納出以下幾點:
🔸尾牙費用應由公司負擔,並以「其他費用」列帳,不應由職工福利委員會負擔。
🔸贊助往來廠商時,贊助方應列單申報,申報接受方之「其他所得」。
🔸接受方廠商獲得贊助,應列為「其他收入」,列入營利事業課稅所得額課徵營所稅。
🔸接受方廠商後續將贊助取得之現金或實物,提供讓員工摸彩,對於中獎的員工,須列單申報「機會中獎所得」。
3.對於中獎人如何辦理扣繳?
3-1 中獎人如為中華民國境內居住之個人
👉舉例來說,若小明抽中了獎金 30.000元,則公司須幫小明扣繳 30,000 × 10%=3,000元,並列為小明的機會中獎所得 30,000 元,課徵綜所稅。
即便是抽到實物禮品,雖然沒有拿到現金,也是一樣要扣繳的哦!
👉舉例來說,假設員工小明參加公司尾牙抽中iPhone 16 Pro Max(價值 44,900 元),那麼小明就需繳交扣繳稅款 4,490 元給公司,且列為小明的機會中獎所得 44,900 元,課徵綜所稅。
延伸討論一下,如果獎金或獎品價值剛好是 20,000 元呢?要不要扣繳 10 %?
👉答案是不用,因為此時扣繳稅款剛剛好是 2,000 元,並未超過 2,000 元,無須扣繳哦。
3-2 中獎人如為非中華民國境內居住之個人
「無論中獎金額多寡」,扣繳義務人均需按給付全額扣取 20%之扣繳稅款,於代扣稅款之日起 10日內向國庫繳清稅款及開具扣繳憑單。
3-3 申報所得類別
屬於競技競賽機會中獎所得(代號 91)。
4.舉辦尾牙活動支出之進項稅額能否扣抵?
依營業稅法第19條第1項第4款規定,
因此,營業人舉辦尾牙活動,以感謝員工一整年工作的辛勞,取得相關餐費及提供員工摸彩獎品等進項憑證,屬酬勞員工性質,其進項稅額不得申報扣抵銷項稅額。
5.小結及FAQ
營利事業為生意上的交際應酬需要,對於往來廠商的尾牙餐聚或是週年慶活動,會代為出資認捐往來廠商的尾牙餐費或是捐贈摸彩獎品,該項費用支出,必須注意是否有扣繳義務,並與廠商妥善溝通,以避免嗣後被查核補稅。
Q1:贊助廠商尾牙餐費或摸彩獎金(品)時,要不要列單申報?
應列單申報,列為接受廠商之「其他所得」。
Q2:獲得尾牙贊助要帳列哪個科目?
應列為「其他收入」,列入營利事業課稅所得額課徵營所稅。
6.延伸閱讀
🔸扣繳申報常見QA#1:公司舉辦員工旅遊應否列入員工所得呢?
🔸扣繳申報常見QA#2:公司招待經銷商或客戶旅遊屬於交際費還是要列報所得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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蔡佳峻會計師
專長領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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蔡佳峻會計師自 2012 年起加入嘉威會計師團隊,多年來專注服務台灣中小企業,深知中小企業對「稅」的重視度。客戶行業多元,實務經驗豐富,且事務所同仁流動率低,服務人員穩定,不會因常更換帳務人員而造成客戶困擾。
2 留言
版主,您好!!
關於公司尾牙贊助商的費用是否適合轉到員工個人戶頭上保管? 現況公司福委會的費用來自於尾牙贊助商提供,且福委會一年會輪換到其他員工身上,對於員工是否會有報稅上的疑慮? (現在輪到我身上,目前我不敢轉到自己個人戶頭,還是拿取現金,但又擔心放在身上不安全!! )
謝謝!!
您好,回覆如下:
1.歲末年終,公司舉辦年終尾牙及摸彩等活動,按行政院勞工委員會規定,歲末尾牙宴請全體員工聚餐,係屬事業主慰勞員工一年來辛勞所舉辦之活動,應由雇主負擔,非由職工福利委員會主辦之聚餐活動。
2.此資金如放在員工個人帳戶,此資金所產生之利息所得,屬該員工之所得,併入綜合所得總額中課徵綜所稅。
3.此資金建議回歸公司銀行帳戶。
謝謝提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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