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族控股公司(業界俗稱「投資公司」)是越來越多企業家用來進行長期財富管理與跨代傳承的重要工具。透過家族控股公司持股,可同時達成股權集中管理、避免財富分散,並享有所得稅法第 42 條盈餘免稅優惠。本文以會計師觀點,從家族企業面臨的傳承挑戰切入,完整說明家族控股公司的定義、設立流程、營業稅/營所稅/未分配盈餘稅實務規定,並援引大立光林家、遠雄趙家等知名案例,幫家族企業主評估這個架構是否適合自家。
家族企業傳承面臨的 4 大挑戰
儘管家族企業是全球經濟的重要組成部分,但隨著時間推移,許多家族企業面臨著以下挑戰:
挑戰 1:財富分散與傳承困難
隨著家族成員的不斷增加,財富和股權容易分散,導致資產管理效率下降,甚至家族企業被外部有心人士收購。
挑戰 2:管理與治理的衝突
傳統的家族企業往往依賴家族成員的個人關係進行管理,但隨著企業規模擴大與股東人數增加,缺乏專業化治理結構容易導致內部衝突與決策困難。
挑戰 3:稅務與法律風險
家族成員直接持有大量資產,可能面臨較高的稅務成本,並可能因法律糾紛而失去資產保護的保障。
挑戰 4:跨代傳承的規劃不足
傳統的家族企業傳承往往缺乏明確的長期規劃,容易造成下一代管理不善,導致企業逐漸衰退。
家族控股公司如何解決 4 大挑戰?4 個關鍵效益
家族控股公司(投資公司)能夠有效解決上述挑戰,具體表現為:
效益 1:集中管理家族資產與股權
透過家族控股公司(投資公司),家族股份或資產可以進行集中管理,避免過度分散。
效益 2:引入專業團隊建立治理架構
引入專業管理團隊,設計完善的家族治理架構,平衡家族成員之間的利益,確保企業長期穩定發展。
效益 3:所得稅法 42 條盈餘免稅優惠
🔎延伸閱讀:【大股東省稅指南】年領百萬股利,如何合法從 28% 稅率降至 5%?
效益 4:跨代財富永續傳承
設計長期的財富傳承規劃,確保家族資產能夠跨代傳承,並持續增值。
因此,家族控股公司(投資公司)不僅是一種資產管理工具,更是一種解決家族企業傳承困境的重要策略,對於希望實現財富永續發展的家族企業主而言具有重大意義。
什麼是家族控股公司(Family Holding Company)?
家族控股公司(Family Holding Company,FHC)是一種專為家族財富管理與企業股權控制而設立的公司架構。簡單來說,它是一個集中管理家族資產的平台,通常由家族成員持有股權,並透過這個 FHC 公司持有各類資產,包括公司股權、不動產、投資組合及其他金融資產等。
家族控股公司(投資公司)的主要特點包括:
- 集中持有:所有資產以家族控股公司的名義進行持有,避免資產過度分散。
- 家族治理:通過公司治理架構,設計合理的股權分配及決策機制,確保家族成員之間的利益平衡。
- 永續發展:透過專業管理,實現資產保值增值,並確保家族財富能夠跨代傳承。
舉例來說,許多國際知名的富裕家族,如美國的洛克菲勒家族和歐洲的羅斯柴爾德家族,都透過設立家族控股公司來管理其龐大的財富與投資,確保家族企業能夠持續發展,並將財富傳承給下一代。
📢而台灣企業部分,許多上市櫃公司大股東,也都會運用家族控股公司來集中管理企業股權,甚至結合閉鎖性公司來達到股東不分家,團結一致的目標,例如大立光公司的林姓大股東家族及遠雄集團趙姓大股東家族等。
家族控股公司設立流程與實務建議
前期準備:公司型態選擇與股權分配規劃
首先根據家族需求選擇適合的公司型態(如有限公司、股份有限公司或閉鎖性股份有限公司)。接著還需要合理規劃股權分配,平衡家族成員的持股比例與投票權,避免未來出現利益衝突。
如有需要,可搭配「特別股」的設計,賦予「接班股東」與「非接班股東」不同權利義務。
💡特別股介紹請參考:
3個願望1次滿足,你需要來點「特別股」(上)-盈餘分配相關權利
3個願望1次滿足,你需要來點「特別股」(中)-參與經營決策之權利
3個願望1次滿足,你需要來點「特別股」(下)-保障及退場機制
設立流程:與一般公司相同,營業項目選「H201010 一般投資業」
其實家族控股公司(投資公司)的設立流程,跟一般公司都一樣,差別只是「營業項目」不同罷了,家族控股公司的營業項目通常會是「H201010 一般投資業」(非屬特許行業)。
💡公司設立流程請參考:公司登記常見問題#7:設立公司要花多少時間?
公司名稱:不一定要加「控股」「投資」字眼
常見命名方式有「[家族姓氏]+投資」(如林氏投資)、「[品牌名]+控股」、「[寓意詞]+投資」等;建議避免與旗下事業同名以利區分;可預先準備 3-5 個備案以防申請時被駁回。
此外,很多客戶會問,家族控股公司(投資公司)的公司名稱,一定要加上「控股」、「投資」等相關字眼嗎?其實是不用的哦~大家可以自由命名。
資本額建議:3,000 萬以內可省財簽成本
並沒有最低資本額的限制,因此,可自由決定家族控股公司(投資公司)的資本額。不過,我通常會建議客戶將資本額控制在 3,000 萬元以內,以節省財務簽證的遵法成本。
家族控股公司 3 大稅務規定:營業稅、營所稅、未分配盈餘稅
營業稅:專營投資可申請免用發票免申報
家族控股公司(投資公司)

營所稅:所得稅法第 42 條盈餘免稅規定
重點 1:獲配轉投資公司盈餘無須再課營所稅
家族控股公司(投資公司)通常會作為家族企業的控股平台,因此會獲配大量家族企業所分配之盈餘,不過依據《所得稅法第 42 條》規定,
所得稅法第 42 條
公司、合作社及其他法人之營利事業,因投資於國內其他營利事業,所獲配之股利或盈餘,不計入所得額課稅。
但若家族控股公司(投資公司)有取得其他應稅收入,例如租金收入、利息收入或國外股利等,仍須課徵營所稅 20%。
重點 2:權益法認列投資收益須帳外剔除
依據《企業會計準則第六號》規定,當一家企業對被投資公司具有重大影響力時(通常持股達 20% 以上即推定具有重大影響力),應按權益法認列投資收益。不過因為權益法投資收益尚未實現,在營所稅結算申報時須帳外剔除,無須課徵營所稅。
重點 3:營業費用應合理分攤至應稅與免稅收入
由於家族控股公司(投資公司)可能會同時擁有免稅收入與應稅收入,故營業費用也須做合理分攤,分別歸屬至免稅收入與應稅收入,方能正確計算應課徵之營所稅稅額。
彙整如下:
| 財務會計處理 | 營所稅處理 | |
| 獲配轉投資公司盈餘 | 認列為股利收入;或沖減權益法長投 | 不計入所得課稅 |
| 轉投資公司損益 | 認列權益法長投損益 | 未實現,帳外剔除 |
| 營業費用 | 認列為營業費用 | 個別歸屬或依合理基礎分攤至應稅與免稅收入 |
未分配盈餘稅:以財上損益為課稅基礎的特殊規定
由於家族控股公司(投資公司)通常會作為家族事業的控股平台,故多半會持 20% 以上的家族事業股份,財務會計上就必須按權益法來認列被投資公司之投資損益。此外,也有許多家族控股公司(投資公司)會將資金拿來投資上市櫃公司股票,因而產生「透過損益按公損價值衡量之金融資產之未實現評價損益」。
上述這些損益雖然在營所稅結算申報時都會被帳外剔除,但因為「未分配盈餘稅」的課稅基礎是財上損益而非稅上損益,故還是會衍生「未分配盈餘稅」的課稅議題。
會計師建議與結語
家族控股公司涉及公司法、稅法、家族治理多重考量,每個家族的需求都不同。建議在設立前先與會計師討論:要設立什麼公司型態、資本額多少合適、營業項目要選哪些、是否需要搭配特別股設計等,避免設立後才發現架構不適合需要重新調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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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見問題FAQ
Q1:什麼是家族控股公司(投資公司)?跟一般公司有什麼不同?
家族控股公司(Family Holding Company,FHC)是專為家族財富管理與企業股權集中而設立的公司,業界俗稱「投資公司」。它與一般營業性公司最大的不同在於營業目的:一般公司是為了販賣商品或提供勞務賺取營業收入,家族控股公司的主要業務則是「持有其他公司股權並獲配股利」。實務上家族控股公司多採用有限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型態,營業項目通常選擇「H201010 一般投資業」(非屬特許行業,設立門檻較低)。透過家族控股公司持股,可達成股權集中管理、避免家族成員直接持股而導致股權分散的問題。
Q2:所得稅法第 42 條規定了什麼?投資公司獲配盈餘真的免稅嗎?
依所得稅法第 42 條規定:「公司、合作社及其他法人之營利事業,因投資於國內其他營利事業,所獲配之股利或盈餘,不計入所得額課稅。」也就是說,當家族控股公司獲配旗下被投資公司(如家族事業)的股利或盈餘時,這筆收入不需要再課營所稅 20%。這是投資公司架構最重要的稅務優惠。但要注意三個重點:第一,這個免稅只適用於「國內」投資(國外股利仍須課稅);第二,免稅僅限於股利收入,租金、利息等其他應稅收入仍須課稅;第三,免稅不等於完全不繳稅,後續分配給個人股東時仍要課個人綜所稅。
Q3:家族控股公司設立要多少資本額?營業項目要怎麼選?
家族控股公司沒有最低資本額限制,可自由決定。會計師實務建議資本額控制在 3,000 萬元以內,因為公司法第 20 條規定資本額達 3,000 萬以上的公司必須委託會計師做財務簽證,每年會增加遵法成本約 5 至 15 萬。若家族資產規模較大,可考慮多家投資公司分散持股,每家資本額控制在 3,000 萬以下。營業項目建議選擇「H201010 一般投資業」即可,這是非特許行業,設立門檻最低;若有規劃投資不動產,可再加選「H701010 住宅及大樓開發租賃業」「H703090 其他不動產投資業」等項目。
Q4:家族控股公司要繳營業稅嗎?要不要開發票?
視業務型態而定。若家族控股公司專營投資有價證券(純粹持有股票、領股利),可向國稅局申請核定為「免用統一發票及免申報營業稅」,這樣每兩個月就不用申報營業稅,可大幅降低行政成本。但相對地,公司取得的進項稅額也無法扣抵。若家族控股公司同時有租賃收入(如出租不動產給家族事業)、利息收入或其他應稅收入,則必須開立統一發票並按 5% 課徵營業稅。實務上建議在公司設立後立即向國稅局申請免用發票核定,並把租賃等應稅業務分流到另一家公司處理。
Q5:家族控股公司會被課未分配盈餘稅嗎?
會的,這是設立家族控股公司前必須了解的重要稅負。雖然依所得稅法第 42 條,獲配盈餘不課營所稅,但未分配盈餘稅的課稅基礎是「財務會計上的淨利」而非「稅務上的應稅所得」。家族控股公司因持股 20% 以上須按權益法認列被投資公司的投資收益,這筆收益會計上是淨利、稅法上免稅,但仍會列入未分配盈餘稅計算基礎,按 5% 稅率課徵。若每年將盈餘分配給股東則可避免,但分配給個人股東後又會課個人綜所稅,需綜合評估。實務上建議透過財務規劃,平衡未分配盈餘稅與個人綜所稅的整體稅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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蔡佳峻會計師
專長領域:
🔸營利事業所得稅、個人綜所稅、房地合一稅、遺產稅及贈與稅。
🔸企業股權架構規劃,包括投資控股公司、閉鎖性公司及特別股之設計。
🔸資產傳承諮詢、遺囑內容撰擬及信託架構設計。
蔡佳峻會計師自 2012 年起加入嘉威會計師團隊,多年來專注服務台灣中小企業,深知中小企業對「稅」的重視度。客戶行業多元,實務經驗豐富,且事務所同仁流動率低,服務人員穩定,不會因常更換帳務人員而造成客戶困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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