閉鎖性公司是什麼?6大差異與股份轉讓章程設計實例

by 蔡 佳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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閉鎖性公司是什麼?這是一種公司法在 2015 年新增的特殊公司型態,最大特點是可以透過章程「鎖住股權」,限制股東任意轉讓股份。最知名的案例是大立光林氏家族,於 2018 年成立閉鎖性公司「茂鈺紀念股份有限公司」,將家族持股集中管理,最終茂鈺持有大立光 14.1%,成為最大法人股東。林家透過閉鎖性公司達成「鎖住股權、防止外人介入」的家族傳承目標。本文完整比較閉鎖性公司與一般股份有限公司的 6 大差異,並提供股份轉讓限制章程的設計邏輯與參考範例,幫家族企業主與創業夥伴規劃股權架構。

什麼是閉鎖性公司?2015 年公司法引入的新型態

閉鎖性公司制度於 2015 年 9 月 4 日開始上路,是一種公司股東人數較少(不得超過 50 人),且股東間關係緊密,同時股東想移轉股份時,會受到一定條件限制之公司型態。(如下圖)

閉鎖性公司
閉鎖性公司

閉鎖,顧名思義就是把東西鎖起來,但到底是鎖什麼呢?

Who 誰被限制:股東。
What 限制什麼:股份轉讓行為。
How 限制條件:由公司自行訂定,並載於章程。

也因為股份轉讓受限這個特性,閉鎖性公司制度非常適用在公司初創階段或家族企業。由於股東結構較為單純,不像上市櫃公司,需要較高度之監理;對於閉鎖性公司,可以基於股東間之約定,訂立公司章程做為公司治理依據,避免法規過度介入閉鎖性公司治理,以降低公司遵法成本,俾利公司未來發展。

同時,有鑑於閉鎖性公司之股東如欲轉讓股份,需受到一定條件之約束,許多家族企業亦會運用閉鎖性公司以達到家族事業永續傳承、不外流之效果

延續上段所述,公司法為降低新創公司法令遵循成本,提出了閉鎖性公司制度,並做出許多放寬,例如

■允許勞務出資,且無須鑑價
■發行新股不須保留員工承購及原股東儘先分認
■股東會開會無須實際集會,可採書面行使表決權……等

相較於國外立法例,閉鎖性公司實際上在英美施行多年。在美國稱「閉鎖公司」(closely held corporation)、英國法稱「私有公司」 (private company by shares),因其公司組織較一般股份有限公司封閉,在公司治理上享有較高自由度。在國際立法鼓勵小公司優先下,為鼓勵小型企業發展及年輕人創業,各國均陸續引進該種公司制度。

閉鎖性公司 vs 一般股份有限公司:6 大差異解析

差異 1:股東人數上限 50 人

參考新加坡、香港閉鎖性公司之股東人數限制,閉鎖性公司股東人數上限為 50 人,未來主管機關將視社會經濟情況及實際需要進行檢討,不過以台灣少子化趨勢,暫時無修法問題。

差異 2:股份轉讓必須受章程限制

閉鎖性公司顧名思義,是一種較封閉的組織型態,股東間關係緊密,股權如果想移轉,必須受到一定的限制(注意:並非完全禁止股份移轉,而是受到一定限制),並應將此限制記載於公司章程中

過去,許多企業因股東間感情不睦,部分股東將其股份任意轉讓,引入別有用心的外部人士,導致公司經營出現變數。因此這幾年一些家族企業紛紛變更為閉鎖性公司,訂下股份轉讓的遊戲規則,以降低股東任意變賣股份所帶來的經營風險。

差異 3:可用勞務出資(不須鑑價)

在「一定比例」內,股東可以不用出錢,而是用勞務來抵充其出資,讓資金不足但有特殊技能、 idea 的創業家能夠不出資,而取得合理的股份。

所謂一定比例,於實收資本額未達 3,000 萬元部分,不得超過 2 分之 1,超過實收資本額 3,000 萬元的部分,不得超過 4 分之1。

舉例:某閉鎖性公司資本額為 4,000 萬元,共發行 400 萬股,每股面額 10 元。套用上述計算方式,其勞務得抵充出資之總股數為 175 萬股。 計算:(3,000萬 * 1/2 + 1,000萬 * 1/4)/10 = 175萬。

不過,勞務出資之股東,會衍生所得稅的議題,在規劃時務必納入考量。(所得稅相關解釋函令請參考:財政部104.11.05台財稅字第10400659120號令財政部113.12.24台財稅字第11304652000號令

差異 4:發行新股不須保留員工承購與原股東認購

為了讓閉鎖性公司在籌資規劃上更具彈性,排除公司法第 267 條規定,不須保留給員工及原股東優先分認

差異 5:股東會可採書面、視訊或不集會方式

公司股東會可以用視訊會議召開,或由股東以書面方式行使表決權而不召開股東會,以增加公司決策效率。

差異 6:不可公開發行(IPO 須先解除閉鎖)

公司如欲公開發行,必須解除閉鎖,變更回一般股份有限公司才行。

若閉鎖性公司未來想公開發行或上市櫃,必須先經股東會決議解除閉鎖性身分,變更為一般股份有限公司後才能進行 IPO 程序。實務上,一般是新創早期用閉鎖性公司、達到一定規模後再解除閉鎖。

一般股份有限公司 vs 閉鎖性公司:完整比較表

比較項目一般股份有限公司閉鎖性股份有限公司
股東人數上限最多50人
股份轉讓限制-普通股不可限制應限制
股份轉讓限制-特別股可限制應限制
無面額股OO
多元特別股(複數表決、否決、複數轉換)OO
勞務出資X可以,且無須鑑價
新股發行需保留員工承購及原股東儘先分認不需保留
多次分配盈餘OO
股東會開會實體集會/視訊實體集會/視訊/書面表決
可否公開發行OX
股份有限公司vs.閉鎖性公司

上表中,我個人認為最大的差異,也是閉鎖性公司最大的優勢如下:

閉鎖性公司股份轉讓章程設計實例

章程設計邏輯:4 個關鍵問題框架

在設計股份轉讓限制時,建議至少可以先從以下幾個面向著手:

章程範例 1:嚴格型(需全體股東一致同意)

股東轉讓股份時,應取得其他全體股東事前之同意。

章程範例 2:彈性型(現有股東間自由轉讓)

現有股東間轉讓不受限制,但現有股東擬轉讓股份予非現有股東時,應取得其他全體股東事前之同意始得為之。

會計師建議

因為股份轉讓可以限制的這個特性,我的觀察是,由於台灣中小企業中,屬於家族企業的比例相當高,越來越多中小企業採用閉鎖性公司制度來穩固家族企業股權,避免股權被任意處分而外流,或是因為繼承後,股權被非家族成員取得

如果你也有穩固企業股權的需求,那麼,閉鎖性公司制度是你一定要瞭解的工具。不過話說回來,沒有一個工具能做到完美,每個工具或制度,都有其侷限性,建議與專業會計師充分討論,並搭配其他配套措施做好妥善規劃,才能得到最適合你的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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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見問題FAQ

Q1:什麼是閉鎖性公司?跟一般股份有限公司差在哪?

閉鎖性公司是公司法 2015 年新增的特殊公司型態,主要有三大特點:第一,股東人數上限 50 人;第二,股份轉讓必須受章程限制(不像一般公司可自由轉讓);第三,公司治理較彈性(可勞務出資、股東會可書面表決、發行新股不須保留員工承購)。簡單說,閉鎖性公司是介於「有限公司」與「一般股份有限公司」之間的折衷型態,擁有股份有限公司的彈性,又能透過章程「鎖住」股東結構。特別適合家族企業、新創公司、合夥創業等股東關係緊密的型態。

Q2:什麼情況下適合設立閉鎖性公司?

三種情境最適合設立閉鎖性公司。第一,家族企業傳承:擔心股權因繼承或子女出售而分散外流,可透過章程鎖股集中家族控制權,大立光林家、遠雄趙家都是知名案例。第二,合夥創業:多人合資擔心股東反目後任意賣股引入外人,可預先在章程約定轉讓條件,避免日後糾紛。第三,新創早期階段:希望保持簡化治理(書面決議、視訊會議)並允許重要技術人員以勞務出資取得股權,且不必為員工保留新股認購。若公司未來規劃 IPO 上市櫃,須在公開發行前先解除閉鎖性身分。

Q3:閉鎖性公司可以勞務出資嗎?有什麼比例限制?

可以,這是閉鎖性公司相較一般股份有限公司最大的優勢之一。依公司法第 356-3 條規定,勞務出資不需鑑價,但有比例限制:實收資本額未達 3,000 萬部分,勞務出資不得超過 1/2;超過 3,000 萬部分,不得超過 1/4。舉例:資本額 4,000 萬的閉鎖性公司,勞務出資上限為(3,000 萬×1/2 + 1,000 萬×1/4)= 1,750 萬,約占資本額 43.75%。要特別注意,勞務出資的股東會被視為「薪資所得」或或「執行業務所得」課徵所得稅,課稅基礎為取得股權的市價,規劃時務必納入考量。

Q4:閉鎖性公司股份轉讓限制怎麼訂?章程要寫什麼?

設計股份轉讓限制章程時,建議至少從 4 個面向思考:第一,轉讓對象(可以轉讓給誰?例如限現有股東、家族成員、特定人);第二,同意單位(誰來同意?股東會、董事會、特定股東);第三,同意門檻(要取得多少同意?全體一致同意、2/3、過半);第四,不同意股東處理(被拒絕的股東怎麼辦?例如其他股東優先承購、按淨值賣回公司)。實務上常見兩種設計:嚴格型「需全體股東一致同意」適合家族企業;彈性型「現有股東間自由轉讓,對外轉讓需經其他股東同意」適合合夥創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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蔡佳峻會計師
專長領域:
🔸營利事業所得稅個人綜所稅房地合一稅遺產稅及贈與稅
🔸企業股權架構規劃,包括投資控股公司閉鎖性公司特別股之設計。
🔸資產傳承諮詢、遺囑內容撰擬及信託架構設計。
蔡佳峻會計師自 2012 年起加入嘉威會計師團隊,多年來專注服務台灣中小企業,深知中小企業對「稅」的重視度。客戶行業多元,實務經驗豐富,且事務所同仁流動率低,服務人員穩定,不會因常更換帳務人員而造成客戶困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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