該不該讓員工入股?是很多中小企業老闆想留住得力幹部時最先冒出的念頭,但這其實是最後才該考慮的選項。因為股權是所有權與話語權,一旦給出去就很難收回,設計不當還可能在日後交棒或轉向時演變成內耗多年的股權糾紛。這篇文章會帶你看清直接入股的風險,並拆解虛擬股票、間接入股與特別股三種更安全的替代方案。
員工入股是最後一步:激勵制度的三層設計
「我想讓老李(或某位關鍵幹部)入股,好好留住他。」
每次有老闆這樣跟我說,我就知道來了一個看似單純、實則需要再三思量的決定。
留住人才的焦慮是真的,一個能幹的副總經理跑去創業,或是被對手挖角,對中小企業的打擊確實很大。老闆在這種時刻會想,「要不要讓他入股,這樣他就是自己人了」,直覺上,股權似乎是最有誠意的激勵。
中小企業老闆常常會認為,激勵方案只有兩種:底薪加獎金,或者直接入股。其實中間還要分很多層次,分層的關鍵不只是發什麼,還有發給誰、以及對應多長的時間尺度。
基層員工短期激勵:每月或每季 KPI 獎金
基層員工在意的是這個月、這一季做得好不好,馬上看得到結果。用每月或每季的KPI績效獎金,確保工作有即時回饋。
幹部中期激勵:超額利潤分紅
幹部的貢獻是帶著一個單位打仗,光靠KPI獎金不夠力。
重點是要跟超額利潤掛勾,不是固定獎金,這樣才能強化幹部與公司經營成果的連結,並鼓勵他們持續為公司創造新價值,而不是守成度日。
高階主管長期激勵:虛擬股權與 TUP
真正核心的高階主管、實際經營者,需要的是長期利益綁定,不是月/季獎金或年度紅利能滿足的。這一層建議分兩步來進行。
分配給高階主管虛擬股票,而不是真實股份。
好處有幾個:
- 無償給予,員工不需借款認股。
- 離職就喪失權利,收回後可重新分配給其他員工。
- 不是真實股權,避開法令繁複約束。
- 當他離開時也不會有股權糾紛。
真實股權不是激勵工具,是合夥關係的開始,代表控制權、發言權與分配權,你讓某人入股,就等於打開了一扇你以後關不掉的門,所以務必放在最後一步,而且要經過長期驗證。
這層應該只給那些真正值得信任、願意長期承諾、把公司當成自己公司的人。換句話說,只有合夥人等級的人才該在這裡。
讓每個層級的人,都能用最適合的方式,對公司有感、為公司拚命,這就是分層激勵的目的。
為什麼大多數老闆想讓員工入股
理由很簡單:你想讓他知道,他不只是上班族,他是老闆。你想通過股權把他的利益跟公司綁在一起,期待他會更用心。
這個邏輯本身沒錯。但問題在於,股權是最難收回的東西。
想像一個場景。你有一位很能幹的老李,一起打拼了十年,你決定讓他入股5%。前五年皆大歡喜,老李確實格外用心。但後來你想交棒給二代接班,或者公司方向要改變,你發現老李的經營思維跟二代有很大的落差。你想調整股權結構,卻發現根本動不了老李。
一個真實案例:老臣入股後,二代花了好幾年才收回
這是真實發生過的故事,我一個製造業的客戶,老闆讓幾位老臣入股,但沒有設計好進退機制。
多年後公司準備交棒給第二代,新舊經營團隊對公司方向有不同看法。這些老股東持有的股份不算很多,卻足以讓許多決策變得複雜。最後,二代花了好幾年協調,也付出一筆不低的價格(因為老臣獅子大開口),才陸續把股份收回來。那幾年公司陷入內耗,本來可以投入成長的精力全被消耗在股權紛爭上。
這就是讓員工直接入股的最大風險。
員工入股後,股份為什麼收回這麼難
因為股權是所有權與話語權。
一旦某人持股,他在股東大會上就有話語權,可以提出異議、或甚至阻擋決議。畢竟他是股東,有合法權利。
我們能做的只有三條路,每條都很貴:
第一,等到他願意賣(通常要溢價);
第二,通過約定買回條款(但這要在當初股東協議就寫好,往往被忽視);
第三,法律訴訟。
除非我們當初就把退場機制設計得天衣無縫,例如設定工作年限、離職條款與股份回購價格,否則收回會很麻煩。
說句實話,其實就算都寫好、約定好,屆時員工也可以消極不配合……
而大多數老闆在決定讓員工入股時,並沒有認真想過退場的情景。
中小企業不適合員工入股的其他原因
- 非公發公司股票沒有流通性,員工入股後,缺少獲利了結的出場機制。
- 中小企業之帳務難免有瑕疵,若員工要求看報表?
- 當員工變成股東,有時候心態轉變,會變成管理上的問題。
- 股利領久了,會視為理所當然,領多了開心,領少了就會產生抱怨,激勵效果鈍化。
話雖如此,如果公司未來已經有上市櫃掛牌的共識與計畫,那就另當別論。
員工入股的三種替代方案:虛擬股票、間接入股與特別股
| 比較項目 | 直接入股(普通股) | 虛擬股票 | 間接入股(員工持股平台) | 特別股 |
|---|---|---|---|---|
| 是否為真實股權 | 是 | 否,僅為獎酬單位 | 是,但持有的是控股公司 | 是 |
| 員工要不要出錢 | 原則上要,但老闆也可能用其他方式給 | 不用,多為無償給予 | 要 | 要 |
| 有沒有表決權 | 有,且為完整股東權 | 無 | 對營運公司無直接表決權 | 可設計為無表決權 |
| 離職怎麼處理 | 無當然收回機制,須靠事前協議 | 即時失效,公司可重新分配 | 依平台章程限制轉讓,老闆有優先購回權 | 可約定賣回公司及賣回價格 |
| 公司能不能列費用 | 不能,屬盈餘分配 | 可以,列為薪資費用 | 不能,屬盈餘分配 | 不能,屬盈餘分配 |
| 適合對象 | 合夥人等級,且已長期驗證 | 高階主管,或仍在觀察期的人選 | 想給真實股權,又不希望直接影響營運公司 | 想給真實股權,但必須保留控制權 |
本表更新日期:2026 年 7 月。
如果想讓員工一起分享公司經營成果,我這邊提出三種替代方案給大家參考。
虛擬股票:無償給予、離職即收回的獎酬設計
虛擬股票的優勢是,它給了員工參與公司經營成果的機會,卻沒有股權的束縛,因為不是真的給股權。
虛擬股票的設計有很多不同作法,例如,公司可以發給員工一定數量的虛擬單位,未來依照獲利分配,或在約定期間內逐年結算。
下面舉一個例子來說明:
比方說甲公司無償發給老李100張虛擬股票。
然後約定未來五年,用每年 EPS 乘上約定的本益比,每年向老李買回20張,其實買回的金額就是獎金。
如果當年度 EPS 為5元,乘以約定的本益比8倍就是40元。
老李有100張,每年可以兌現20張,每一股用40元賣回給公司,等於老李今年會拿到80萬的獎金。(20張×1,000股×40元)
它巧妙的地方在於「形同員工每年按比率賣掉手中持股兌現」,卻不必真的給他股票,而且員工不用借款認股。
間接入股:用員工持股平台隔離經營權
間接入股則是走另一條路。
透過員工持股平台,員工入股的是控股公司而非營運公司,員工是間接持有營運公司股權,不能直接參與營運公司的治理,降低治理的複雜性,和未來員工離職轉讓股權的方便性。
實務上會將員工持股平台設為閉鎖性公司,限制員工不得任意轉讓,且老闆擁有優先購回權。
這樣可以隔離風險,員工的股權不直接干預日常經營決策。

特別股:限制表決權與轉讓的入股設計
第三種作法則是,雖然讓員工直接入股,但是讓員工取得的是特別股,而非普通股。
讓員工取得特別股,依需求規劃不同的表決權、投票權與轉讓限制,以及員工離職或退休時的股份處理方式。
舉例來說,我們也可以設計成下面這樣:
- 無表決權、無投票權
- 不能任意轉讓,若要轉讓須經董事長同意
- 離職時的股份應賣回給公司
- 約定好賣回價格
📖相關條文:公司法第157條、第356-5條及第356-7條
員工入股與替代方案的稅務差在哪
工具設計談完了,還有一層很多老闆會漏掉的,稅。
同樣是「讓員工分享經營成果」,用不同方式做,公司能不能列費用、員工要繳多少稅、什麼時候繳,都不太一樣。
虛擬股票:員工課薪資所得,公司可以列費用
虛擬股票兌現的金額,本質上就是獎金。員工端屬於薪資所得,公司給付時要辦理扣繳、開立扣繳憑單,併入當年度綜合所得稅。
對公司來說,這是一筆薪資費用,可以認列為費用,在申報營利事業所得稅時減除。以營所稅率 20% 計算,等於這筆激勵成本有兩成由稅盾吸收,這是虛擬股票的優勢。
員工取得真實股權(含間接入股與特別股)
對公司來說,沒有發生費用,屬於稅後盈餘分配,員工端屬於員工的股利所得。
一句話總結稅務差異
獎金型工具(像是虛擬股票)公司可以認列費用,有稅盾效果;股權型工具沒有費用、沒有稅盾,屬於稅後盈餘分配。
員工入股前的最後檢查:退場機制設計好了嗎
激勵制度的分層,從分紅開始,再到虛擬股票,最後才是真實股權。大多數情況下,前兩層就夠了。真實股權應該保留給合夥人等級的人,而且要設計好退場機制。
如果你還是想讓員工入股,先問自己一個問題:「五年、十年後,即使雙方對公司方向有不同意見,你是否仍然願意讓他以股東身分參與決策?」
如果答案還不確定,可以先從分紅、長期獎金或虛擬股票開始。
因為獎勵員工,和邀請員工成為長期合夥人,是兩件截然不同的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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員工入股常見問題 QA
員工入股一定有風險嗎?中小企業還能不能做?
員工入股的風險主要來自「股權很難收回」,不是入股本身不能做。如果公司未來已有上市櫃掛牌的共識與計畫,讓員工入股是合理選項;但一般中小企業若沒有出場機制,貿然發放真實股權,容易在日後交棒或方向調整時陷入股權糾紛。
虛擬股票和真實股權差在哪裡?
虛擬股票是無償給予、沒有表決權的獎勵單位,員工離職就喪失權利,公司也能收回重新分配,不涉及公司法上的股東身分。真實股權則代表控制權、發言權與分配權,一旦給出去,等於打開一扇之後很難關上的門,兩者本質不同,不能當作同一件事處理。
員工已經入股了,還能要求他把股份賣回來嗎?
可以嘗試,但通常代價很高。實務上只有三條路:等對方願意賣(通常要溢價)、依當初約定的買回條款執行(前提是股東協議就有寫好),或走法律訴訟,每一條都很花時間與金錢。這也是為什麼股份買回價格與離職條款,一定要在員工入股當下就寫進協議,而不是事後才補。
特別股要怎麼設計,才能降低員工入股的風險?
常見設計包括:無表決權、無投票權;股份不得任意轉讓,須經董事長同意;員工離職時股份應賣回公司;並事先約定好賣回價格。透過這些條款,公司可以保留員工參與經營成果的誘因,同時把控制權與退場成本鎖在可控範圍內。
什麼樣的員工才適合給真實股權?
只有真正值得信任、願意長期承諾、把公司當成自己公司經營的合夥人等級的人,才適合走到真實股權這一步,而且建議先用虛擬股票觀察一段時間,確認對方經得起長期驗證後,再規劃真實股權。
關於作者
蔡佳峻會計師
嘉威聯合會計師事務所 合夥人
很多中小企業老闆辛苦打拚一輩子,卻在面對傳承、股權分配、稅務規劃時陷入兩難,擔心沒做好安排,反而讓家人之間產生矛盾,又怕拖著不處理,未來將面臨沉重稅負。
我是蔡佳峻會計師,自 2012 年起在嘉威聯合會計師事務所執業,專門協助中小企業跟家族企業在傳承發生之前,把股權結構、稅務佈局、公司治理一次做對。我服務的客戶行業多元,加上事務所團隊穩定、流動率低,能陪著客戶一起走完整個規劃過程。
我希望幫客戶做到的,是讓辛苦打下的基業能順利傳給下一代,家人在過程中不會傷感情,該繳的稅一毛不少,不該繳的也一毛不浪費。
專長領域
🔸 企業股權架構規劃:投資控股公司、閉鎖性公司及特別股之設計。
🔸 資產傳承佈局:遺囑內容撰擬及信託架構設計。
🔸 稅務規劃:營利事業所得稅、個人綜所稅、房地合一稅、遺產稅及贈與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