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金會能不能用來傳承家族企業?答案是:2018 年《財團法人法》上路後,基金會已不再適合作為家族企業的控股或財富傳承工具。基金會理論上不能被繼承,也沒有所有權人,且家族董事比例、持股上限、公益支出比例都受到嚴格限制。近期一則「啦啦隊員家人剛繼承一個基金會」的新聞引發熱議,正好凸顯許多企業主對基金會的功能存有誤解。本文整理基金會在家族傳承上的真正功能、4 大法律限制、優缺點與常見誤解,幫你判斷:基金會到底適不適合你?
基金會能被繼承嗎?這是家族企業最常見的誤會
近期新聞提到「某人繼承基金會」掀起熱議,但這其實是錯誤觀念。基金會不能被繼承,也沒有所有權人。捐助人將財產捐給基金會後,該財產即屬基金會本身,並受主管機關監督。
基金會沒有股東的概念,也不像公司有分配盈餘的機制。當基金會解散時,其財產將歸屬政府所有,不會回到家族手上。
為什麼會誤以為是繼承?
可能父母原本是基金會董事之一,且生前對基金會有高度影響力,父母死後子女被選為董事之一而進入董事會,社會上誤以為這是所謂的「繼承」。
基金會是什麼?台灣財團法人的核心特性
在台灣,基金會(財團法人)須以公益目的設立,例如教育、文化、醫療、慈善或社會福利。其核心特性包括:
- 無所有權人,不能被繼承(這是基金會與公司最大的差異)
- 財產具有公益性,不能任意支配
- 基金會由董事會負責管理,不屬於任何家族成員
- 每年須向主管機關申報業務與財務
- 支出必須與公益目的相關
因此,
《財團法人法》上路後,基金會為何不再是家族控股工具?
過去曾有家族企業透過基金會集中股權,但新法上路後,相關限制使得基金會不再具備控股功能,主要包括:
限制 1:家族董事比例不得超過三分之一
依據《財團法人法》第 41 條規定,
💡舉例來說,若基金會有董事九席,有配偶或三親等內親屬者,最多只能佔三席,另外六席是外部董事。
通常在第一代時,外部董事原則上跟第一代都有緊密交情。因此,可以合理預期外部董事們會支持家族的決策,但是這樣的一致性或默契,在第一代離開之後,能否延續到第二代、第三代,是個未知數。
限制 2:基金會購買股票上限 5%
根據《財團法人法》第 19 條:
所謂財產總額,以最近一期之財務報告(資產負債表)為依據,計算其中全部資產減除全部負債後之淨值數額。
限制 3:本金不得動用,公益支出須達收入 60%
基金會每年須達到公益支出門檻(需達收入之60%),且只能動用孳息,不得任意動用本金。
因此,基金會並不適合作為家族管理資金或累積財富的工具,其財務運作仍須緊扣公益目的與法規限制。
限制 4:違反公益目的,主管機關可廢止基金會
基金會須定期報送財務、業務資料,若用途與公益目的不符,主管機關有權要求改善甚至撤銷許可。一旦被廢止,基金會財產會歸給政府,家族無法取回。
基金會的優點仍在,但功能已從「控股」轉為「公益品牌」
雖然基金會不再是家族財富傳承工具,但仍具備以下優點:
優點 1:象徵性股權集中(非控管功能)
能夠將少部分股權集中於單一法人,避免因繼承而分散。但持股僅限象徵性,無法作為控股工具。
優點 2:強化家族理念與企業公益形象
基金會最強的功能依然是:建立家族公益品牌,延續創辦人的價值與理念,增加企業的 ESG、CSR 形象。
並且讓下一代參與公益,而非介入複雜股權結構。若目標不是控制權,而是理念延續,基金會依然非常適合。
家族企業對基金會的 4 大錯誤期待
以下四種情境最容易造成風險:
- 以為基金會可以控股企業(持股上限 5%,根本不可能)
- 以為家族可以透過董事會掌控投票權(家族董事不得超過三分之一)
- 以為基金會等於節稅工具(公益支出與用途都受限制)
- 以為基金會能繼承(基金會非個人財產,不能被繼承)
這些誤解若未釐清,很可能讓家族在傳承規劃中走錯方向。
基金會適合與不適合的家族類型一覽
適合:
✅想建立家族公益品牌
✅想讓家族理念持續、跨世代延伸
✅想讓第二代、第三代參與公益而非企業治理
✅想以少量股份作象徵性持有
不適合:
❌想用來掌控公司
❌想集中股權
❌想建立企業治理架構
❌想避免分家
❌想節稅與保留財富
若目標是「股權傳承」「經營權保護」,應考慮其他工具(如家族控股公司、閉鎖性公司或信託等)。
結論:基金會是理念傳承工具,不是財富傳承工具
在《財團法人法》上路後,基金會的功能已大幅轉變。它不再是集中股權、掌控企業或節稅的工具,而是:價值傳承、公益品牌建立與企業社會責任落實。
企業主在規劃家族傳承時,應務必先釐清基金會的法律與稅務限制,避免走錯方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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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AQ:基金會常見問題快速解答
Q1:基金會可以被繼承嗎?
不能。基金會是以公益為目的設立的獨立法人,沒有所有權人,也沒有股東。捐助人將財產捐給基金會後,財產即脫離個人所有,屬於基金會本身,並受主管機關監督。社會上常聽到「某人繼承基金會」的說法,實際情況通常是:父母原本是基金會董事且具高度影響力,過世後子女被選為新任董事,外界誤以為這是繼承。
Q2:基金會可以購買家族企業的股票嗎?
可以,但限制非常嚴格。依《財團法人法》第 19 條規定,基金會購買股票不得超過其財產總額 5%,且對單一公司持股也不得超過 5%。
所謂財產總額,是以最近一期資產負債表的淨值為計算基礎。這項雙 5% 限制,讓基金會無法再像 2018 年前一樣大量持有家族企業股份,已失去實質控股功能。
Q3:基金會董事可以全部由家族成員擔任嗎?
不行。依《財團法人法》第 41 條,董事相互間有配偶或三親等內親屬關係者,不得超過總人數的三分之一。
例如基金會設 9 名董事,家族成員最多只能佔 3 席,其餘 6 席必須是外部董事。這項規定讓家族難以透過董事會掌握基金會運作,尤其在第二代、第三代接班後,外部董事是否仍配合家族意願更難預測。
Q4:設立基金會需要多少錢?門檻是多少?
設立基金會的最低基金額度依主管機關不同而有所差異。
以全國性教育、文化、社福類基金會為例,多數要求最低基金為新台幣 3,000 萬元,部分地方性基金會則可能落在 500 萬至 1,000 萬之間。基金須以現金捐助為原則,且設立後該基金即屬於基金會本身,捐助人無法收回。這也是許多企業主誤以為「基金會像存款帳戶」最大的誤解來源。
Q5:基金會解散後,家族可以拿回原本捐出的財產嗎?
不行。基金會一旦解散,依《財團法人法》第 65 條,剩餘財產的歸屬必須依捐助章程規定,且不得歸屬於自然人或營利法人。
實務上,剩餘財產通常會歸屬於地方自治團體(如縣市政府)或其他公益法人。換句話說,捐助人或家族成員無法在解散時取回任何財產,這是基金會與公司、信託最根本的差異。
Q6:基金會可以拿來節稅嗎?
不建議以節稅為主要目的設立基金會。雖然個人或企業捐贈給基金會可在所得稅申報時列為捐贈扣除額(個人為綜合所得總額 20% 內、營利事業為所得額 10% 內),看似有節稅效果,但這筆財產實際上已「捐出去」,無法收回。
基金會本身運作也須將收入的 60% 用於公益支出,本金不得動用。若節稅是主要目的,家族控股公司、信託等工具的彈性與效益通常都優於基金會。
Q7:基金會和家族控股公司、信託相比,差在哪裡?
三者性質完全不同。基金會以公益為目的、沒有所有權人、財產捐出後不能收回,適合作為理念與品牌傳承工具。
家族控股公司是以營利為目的的法人,股東保有所有權與分配權,可實際控股、規劃股權傳承。
信託則是介於兩者之間,由受託人為受益人管理財產,彈性高且能設計多種傳承條件。
簡單說:要傳承理念用基金會,要控制股權用家族控股公司,要兼顧彈性與保護用信託。
Q8:哪些情況下,企業主仍適合設立基金會?
若家族目標是長期建立公益品牌、強化企業 ESG 與 CSR 形象、讓下一代參與公益事務而非企業治理,基金會仍是非常合適的工具。
它能將創辦人的價值理念以制度化方式延續,並透過公益事業強化家族與企業的社會聲譽。但若目標是控股、節稅、避免分家、累積家族財富,基金會就不是適合的選擇,應改用其他工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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蔡佳峻會計師
嘉威聯合會計師事務所合夥人
專長領域:
🔸營利事業所得稅、個人綜所稅、房地合一稅、遺產稅及贈與稅。
🔸企業股權架構規劃,包括投資控股公司、閉鎖性公司及特別股之設計。
🔸資產傳承諮詢、遺囑內容撰擬及信託架構設計。
蔡佳峻會計師自 2012 年起加入嘉威會計師團隊,執業經驗豐富。多年來專注服務台灣中小企業,深知中小企業對「稅」的重視度。客戶行業多元,實務經驗豐富,且事務所同仁流動率低,服務人員穩定,不會因常更換帳務人員而造成客戶困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