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美國關稅戰衝擊?營業稅退稅新措施上路,30萬元內免逐案報部核准!

by 蔡 佳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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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國於今年 4 月初宣佈將對全球多國課徵「對等關稅」,讓我國出口業者面臨相當嚴峻的的營運與資金壓力,財政部於 6 月 4 日宣布新措施,放寬營業稅溢付稅額退稅審查規定,30萬元內可免逐案報部核准。本文幫大家整理適用對象、申請條件、相關書表及注意事項,協助企業主掌握退稅機會、提升資金靈活性。

一、背景與政策動機

近期美國政府的新關稅政策,許多台灣出口業者也受到波及,特別是處於供應鏈上游的中小企業,面臨訂單減少、報價壓力升高、成本轉嫁困難等問題。這些挑戰不僅影響企業的營收與現金流,也對整體經濟穩定性造成威脅。

為協助企業度過這段外部衝擊期,財政部依據《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第 39 條第 2 項但書,訂定「營業稅溢付稅額審核作業原則」,並於 6 月 4 日正式發布,受影響之營業人可就 30 萬元以內的營業稅溢付金額申請退稅,授權各地區國稅局從寬協助處理,毋須逐案報經部核准。

營業稅法第 39 條
營業人申報之下列溢付稅額,應由主管稽徵機關查明後退還之:
一、因銷售第七條規定適用零稅率貨物或勞務而溢付之營業稅。
二、因取得固定資產而溢付之營業稅。
三、因合併、轉讓、解散或廢止申請註銷登記者,其溢付之營業稅。
前項以外之溢付稅額,應由營業人留抵應納營業稅。但情形特殊者,得報經財政部核准退還之。

此作業原則的核心精神在於「從速、從寬、從簡」,透過簡化退稅流程,希望緩解企業短期資金壓力,維持正常營運與就業穩定,展現政府在貿易局勢變動下對產業的強力支持。

二、政策內容重點整理

1.適用期間

美國評估及實施關稅政策影響期間。

2.適用對象

本作業原則發布日(114/6/4)營業稅稅籍狀況為營業中之營業人。

👉營業稅稅籍狀況查詢網址:稅籍登記資料公示查詢

3.適用條件

符合下列條件之一,即可申請退稅。

有關 B 的條件如何判斷是否符合,經筆者詢問稅局,目前得到的答案是,用受影響期間的 401 申報書與去年同期比較(例如用 114 年 3-4 月與 113 年 3-4 月比較),如有減少,即符合營業收入減少之定義,並未限制需減少達多少百分比

4.退稅金額上限

累計退稅額以新臺幣 30 萬元為上限,超過部分仍需作為留抵。

5.申請方式

檢具申請書及相關證明文件,於適用期間內向所在地國稅局提出申請即可。

三、不需逐案審查的重大意義

與過去必須報請財政部核准的程序不同,改由地區國稅局逕行審核、處理。可大幅減少審查時間,讓企業能更快地拿到退稅款,提高企業資金充實性與靈活性,更符合實際營運週轉需求。

四、國稅局諮詢窗口與申請書表下載

🔎各地區國稅局諮詢窗口

🔎營業人因美國關稅政策影響退還營業稅溢付稅額申請書

營業稅退稅

五、結語與常見問題

善用政策資源,是中小企業面對國際變局下穩健經營的關鍵之一,建議符合條件的企業儘早申請,以爭取資金調度彈性,可主動諮詢專業會計師進行協助申請與文件準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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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1:受美國關稅衝擊,營業稅退稅新措施,最多可退多少金額?

累計退稅額以新臺幣 30 萬元為上限,超過部分仍需作為留抵。

Q2:受美國關稅衝擊,營業稅退稅新措施,適用條件為何?

1.必須是稅籍狀況為營業中之營業人。
2.並符合下列條件之一:
A. 經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因應美國關稅政策提供紓困、補貼、補償、振興、支持或協助等相關措施,或
B. 因受美國關稅政策影響,致營業收入減少。

六、延伸閱讀

🔎114/6/4 財政部新聞稿

🔎因應美國關稅我國出口供應鏈支持方案-財政支持措施專區

🔎營業稅是什麼?營業稅是公司的收入嗎?

🔎投資還能退稅? 居然這樣做就可以—談產創23-3未分配盈餘租稅優惠


蔡佳峻會計師
嘉威聯合會計師事務所合夥人
專長領域:
🔸營利事業所得稅個人綜所稅房地合一稅遺產稅及贈與稅
🔸企業股權架構規劃,包括投資控股公司閉鎖性公司特別股之設計。
🔸資產傳承諮詢、遺囑內容撰擬及信託架構設計。
蔡佳峻會計師自 2012 年起加入嘉威會計師團隊,執業經驗豐富。多年來專注服務台灣中小企業,深知中小企業對「稅」的重視度。客戶行業多元,實務經驗豐富,且事務所同仁流動率低,服務人員穩定,不會因常更換帳務人員而造成客戶困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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