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現代創業環境中,「一人公司」已成為不少小型企業主或自由工作者的經營模式首選。一人公司這種結構雖然簡單,但在許多稅費上卻存在許多值得關注的小細節。其中有一個許多一人公司客戶常會問到的問題是:當公司負責人在公司投保健保,又同時支領薪水時,是否需要繳納投保單位的補充保費呢?
一、什麼是二代健保補充保費?
我國全民健保自 84 年 3 月起實施以來,已成功讓全民健康獲得基本保障,免於陷入因病而貧、因貧而病的惡性循環中,民眾滿意度非常高。惟受醫療科技引進、少子女化及人口老化等因素之影響,財務收支陸續發生入不敷出的情形及一些相關問題,為解決健保財務危機,使全民健保永續經營,因此自 102 年 1 月 1 日起實施二代健保。
換言之,二代健保(補充保費),是為了改善全民健康保險財務虧損問題而實施的一種保費制度。它與一代健保(一般保費)一起構成了健保費的兩大收入來源。(如下圖)
二、誰要繳納二代健保補充保費?
有兩種對象需要繳納二代健保補充保費,一個是「投保單位(公司本身)」,另一個則是「賺取六種所得項目的保險對象(個人)」。
2-1 投保單位本身
投保單位(雇主)每月所支付薪資總額與其受僱者當月投保金額總額間之差額,亦增列為計費基礎,收取補充保險費,以落實量能負擔的精神,提升保費負擔的公平性。
2-2 賺取六種所得項目之保險對象
依財稅資料顯示,個人綜合所得約有 60% 來自經常性薪資所得,一般保費主要是依據經常性薪資計徵,未納入其他所得,易形成不公平現象。因此,二代健保補充保費制度,
茲列表比較如下:
投保單位(公司本身) | 保險對象(個人) | |
法源依據 | 全民健康保險法第34條 | 全民健康保險法第31條 |
適用對象 | 第一類第一目至第三目被保險人之投保單位 | 第一類至第四類及第六類保險對象 |
計費公式/所得項目 | (雇主支付薪資總額 -受僱員工投保金額總額) x 補充保費費率 | 1.全年累計超過投保金額4倍部分的獎金 2.兼職薪資所得 3.執行業務收入 4.股利所得 5.利息所得 6.租金收入 |
三、投保單位要繳納的二代健保補充保費
3-1 計算公式
(雇主支付薪資總額-受僱員工健保投保金額總額)x 補充保費費率
A:雇主支付薪資總額,指投保單位(即雇主)每月所支付薪資總額(所得稅之所得格式代號列為50、79A、79B者)。
B:受僱員工投保金額總額,即全體受僱員工當月健保投保金額之合計數。
A-B 之差額,須按補充保費費率計收補充保險費。
3-2 二代健保補充保費費率
- 102 年開始實施時,費率為 2%。
- 105 年 1 月 1 日起修正調降為 1.91%。
- 110 年 1 月 1 日費率又調高至 2.11%(現行費率)。
3-3 繳納期限
四、一人公司但負責人有領薪水,需要繳納投保單位補充保費嗎?
回到本文一開頭客戶常問的問題,當一人公司負責人在自家公司投保健保,又同時支領薪水時,是否需要繳納投保單位的補充保費呢?
我們先複習一下,投保單位補充保費計算公式:(雇主支付薪資總額-受僱員工健保投保金額總額)x 補充保費費率
不曉得大家有沒有發現,上面計算公式的 A 是支付薪資總額,所以如果一人公司負責人,把健保投保在公司,且有領薪水,那麼他的薪資金額也會包含在 A 裡面,但減項 B 卻僅限「受僱員工」之健保投保金額。
也就是說如果負責人每個月領 5 萬薪水,A=50,000元。但 B 的投保總金額由於排除雇主, B=0。
因此,A-B 有差額,似乎要繳納二代健保補充保費。
其實不是的,我們仔細看一下 2-2 的比較表,《全民健康保險法第 34 條》的適用對象是「第一類第一目至第三目被保險人之投保單位」,而依據《全民健康保險法第 10 條》,所謂第一類第一目至第三目指的是:
一、第一類:
(一)政府機關、公私立學校之專任有給人員或公職人員。
(二)公、民營事業、機構之受僱者。
(三)前二目被保險人以外有一定雇主之受僱者。
換句話說,
題外話,如果一人公司根本沒有成立健保投保單位,既然連投保單位都沒有,自然也就不用繳納投保單位之補充保費啦。
五、小結及FAQ
綜上所述,公司是否需要繳納投保單位補充保費,取決於薪資支付總額及受僱者投保金額總額有無差額。但若屬於一人公司則要進一步討論有沒有成立投保單位?有沒有受僱者?在創業前期,尚未開始獲利前,節省成本是首要之務,建議創業家多多與專業會計師聊聊,以免多繳不必要的稅或費~
Q1:如果一人公司負責人,把健保投保在公司,且有領薪水,要繳納投保單位補充保費嗎?
一人公司的健保投保單位中如果只有負責人自己,並無第一類第一目至第三目之被保險人,就不屬於全民健康保險法第 34 條所規範之投保單位,毋須繳納投保單位之補充保險費。
Q2:目前二代健保補充保費費率是多少?
自 110 年 1 月 1 日起,費率調高為 2.11%(現行費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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蔡佳峻會計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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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業股權架構規劃,包括投資控股公司、閉鎖性公司及特別股之設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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蔡佳峻會計師自 2012 年起加入嘉威會計師團隊,多年來專注服務台灣中小企業,深知中小企業對「稅」的重視度。客戶行業多元,實務經驗豐富,且事務所同仁流動率低,服務人員穩定,不會因常更換帳務人員而造成客戶困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