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捐政治獻金能不能節稅?可以,但不是捐多少就能列多少。合法上限 300 萬元的捐贈,營所稅上最多只能列 50 萬元費用;更麻煩的是,如果公司前一年度還有未彌補的累積虧損,這筆錢根本就不該捐,稅上會被全數剔除,監察院那邊還有一筆罰鍰在等著。2026 年九合一選舉 11 月 28 日投票,這篇文章拆解捐贈資格、政治獻金法額度、營所稅可減除金額這三道關卡,並比較公司捐與老闆個人捐的差別。
「會計師,我朋友出來選議員,我用公司名義捐三十萬給他,這個可以列費用吧?」
最近我接到幾通內容很相似的電話。2026 年九合一選舉 11 月 28 日投票,公司捐政治獻金能不能節稅,突然變成很多中小企業主的年度課題。
我的回答通常會讓對方愣一下,因為能不能列費用,其實是第三個問題,前面還有兩個問題,你都還沒問。
先分享一個真實案例,高雄國稅局查核時發現,甲公司 2023 年捐了 20 萬元給某政黨,並列報為當年度費用。
國稅局一查,甲公司 2022 年還有 100 萬元累積虧損沒有彌補,依《政治獻金法》根本不具備捐贈資格。
這 20 萬元費用全數遭到剔除補稅。而剔除補稅還只是其中一半的代價,另一半責任在監察院那邊。
公司捐政治獻金,老闆最常誤會的兩件事
在進入法規之前,先把兩個最常見的誤會講清楚,因為錯誤幾乎都從這兩句話開始。
第一個誤會:「公司捐錢給政治人物,當然可以列費用。」
不一定。
《政治獻金法》第 19 條確實讓營利事業把政治獻金列為當年度費用或損失,但同條第 3 項,也列了整整 10 種情形,即使捐了,在稅務上也不能減除。
像是沒拿到監察院規定格式的收據不行、捐贈時間不對不行,或是受贈政黨得票率不夠也不行。
第二個誤會:「我又不是捐幾百萬,金額這麼小應該沒事。」
這句話很可怕,因為監察院公開的裁罰案例裡,違規金額其實都不大。
有累積虧損的公司捐了 1 萬元、重大公共建設履約中的廠商捐了 25 萬元、財團法人捐了 4 萬元。這些案子被罰,都不是因為金額大,而是因為捐贈人根本沒有符合捐錢的資格。
政治獻金的三道關卡:資格、額度與稅務上限是三件事
多數人把政治獻金當成一個問題,實際上它是三個。這三道關卡的上限完全不同,而且順序不能顛倒。
| 關卡 | 問的問題 | 沒過的後果 |
| 第一關:捐贈資格 | 我這家公司能不能捐? | 依政治獻金法第29條規定處罰,按捐贈金額處二倍以下罰鍰,稅上也全數要剔除 |
| 第二關:政治獻金法額度 | 我今年能捐多少? | 超限部分同樣處二倍以下罰鍰 |
| 第三關:營所稅可減除多少 | 報稅時有多少能列費用? | 超限的費用稅上要剔除 |
最容易出錯的地方,是很多公司只看第三關。財會人員看到「今年公司捐了政治獻金 45 萬元,低於 50 萬元上限」,就以為沒問題。
可是 50 萬元只是稅法上可減除的天花板,它完全沒有回答到「這家公司到底有沒有資格捐?」這個問題。
順序應該反過來:先確認資格,再算額度,最後才算稅。資格不過,後面兩關都不用算了,合法可捐金額就是零。
捐贈資格(第一關):這幾種公司捐政治獻金一律違法
《政治獻金法》第 7 條用列舉的方式,明定哪些人不得捐贈政治獻金,只要落入其中一款,這筆捐贈就不合法。
| 禁止類型 | 判斷標準 |
| 公營事業 | 不得捐贈 |
| 政府持股達 20% 的民營企業 | 政府持股達20%即禁止 |
| 巨額政府採購履約中的廠商 | 工程 2 億元、財物 1 億元、勞務 2,000 萬元以上,且仍在履約期間 |
| 重大公共建設投資契約履約中的廠商 | 契約履約期間內禁止 |
| 有未彌補累積虧損的營利事業 | 以前一年度財務報表為準 |
| 外國法人、團體或機構本身 | 不得捐贈 |
| 外資為主要成員的國內法人 | 外國人擔任董事長、董監席次超過三分之一,或股東權達 30% 以上 |
| 陸資、港澳資為主要成員的法人 | 同上 |
| 政黨經營或投資的事業 | 不得捐贈 |
這張表裡面,我實務上最常遇到的是「有累積虧損尚未彌補的營利事業」,因為它有點反直覺。
累積虧損看的是去年的財報,不是今年賺不賺錢
法條寫得很清楚:累積虧損的認定,以營利事業前一年度之財務報表為準。
這代表什麼?代表一家公司今年營運很好、帳上現金滿滿,老闆覺得「我們公司狀況不錯」,但只要去年度的財務報表上還有未彌補的累積虧損,這家公司今年就是不能捐政治獻金,一毛都不行。
前面高雄國稅局的案子,就是這樣來的。公司在 2023 年捐款時,看的是 2022 年的財報,而 2022 年帳上還有 100 萬元的累虧。
有外資股東的公司,不能只看比例
「我們公司有外資,但只有佔一成多,應該沒問題吧?」
第 7 條設定的是「主要成員」門檻,股東權 30% 只是其中一種情形。如果由外國人或外國法人擔任公司董事長,或是外國成員占董事、監察人等職務總名額超過三分之一,同樣落入禁止範圍。
監察院近期就有案子,是因為營利事業的董事長為外國法人而被認定違規。換句話說,看股權比例不夠,還要記得看董事會組成。
政治獻金額度(第二關):政黨 300 萬、候選人 100 萬與收受期間
捐款資格符合之後,接下來要算額度。《政治獻金法》第 17 條、第 18 條把政黨和候選人分成兩個年度上限池,各自計算。
| 捐贈對象 | 營利事業年度上限 | 個人年度上限 |
| 同一政黨或政治團體 | 300 萬元 | 30 萬元 |
| 不同政黨、政治團體合計 | 600 萬元 | 60 萬元 |
| 同一(組)擬參選人 | 100 萬元 | 10 萬元 |
| 不同擬參選人合計 | 200 萬元 | 30 萬元 |
有一個地方很容易搞錯,所謂「不同擬參選人合計」是指同一年度對各種選舉擬參選人的加總。不能因為市長、議員、里長是不同種類的選舉,就各自重新開一個 200 萬元的額度。
今(2026)年是九合一選舉,同時有九類公職在選,所以更容易會出錯,要特別小心。
另外,超過 10 萬元的現金政治獻金,必須用支票或金融機構匯款,這是第 14 條的強制規定。實務上最安全的做法是全部由公司自己的銀行帳戶匯進監察院核准的政治獻金專戶。不要用現金,也不要經過任何第三方。
政治獻金收受期間:候選人不是全年都能收錢
政黨整年都可以收受政治獻金,但候選人不行。第 12 條規定了收受期間,各類選舉的起算點不同:
| 選舉類別 | 收受期間 |
| 總統、副總統 | 任期屆滿前一年起至投票日前一日 |
| 區域及原住民立法委員 | 任期屆滿前十個月起至投票日前一日 |
| 直轄市長、縣市長、直轄市議員、縣市議員、鄉鎮市長等 | 任期屆滿前八個月起至投票日前一日 |
| 鄉鎮市民代表、原住民區民代表、村里長 | 任期屆滿前四個月起至投票日前一日 |
以今(2026)年九合一為例,11 月 28 日投票,所以合法收受的最後一天是 11 月 27 日。投票日當天或之後才匯出去的款項,不但會違反政治獻金法,稅上也直接會被剔除。
還有一個常被忽略的細節,擬參選人最後要真的有依法登記為候選人。如果對方後來沒登記,或登記後資格遭撤銷,這筆捐贈在稅上一樣不能減除。
營所稅列費用上限(第三關):合法捐 300 萬,稅上只有 50 萬
這是本文最想澄清的一件事。
《政治獻金法》第 19 條規定,
而且「所得額 10%」並不是直接拿稅前淨利來乘上 10% 這麼直觀。《營利事業所得稅查核準則》第 79 條規定的是一個帶有循環調整效果的公式,如果我們把它簡化之後,大概可以用「政治獻金扣除前的特定所得基礎除以 11」這個公式來快速預估。
情境一:捐 30 萬給一位候選人,30 萬可全額列費用
假設公司前一年度沒有累積虧損,資格檢核全都符合,全年只捐這一筆,扣除這筆捐款前的所得基礎為 330 萬元。
政治獻金法額度:30 萬元小於同一候選人上限 100 萬元,符合規定。
所得稅限額預估:330 萬 ÷ 11 = 30 萬元。
絕對上限:50 萬元。
三者取小:30 萬元全額可以列為費用,不會被剔除,這是最理想的狀況。
情境二:捐 300 萬給兩個政黨,稅上只能列 50 萬
假設公司向政黨 A 捐 150 萬元、向政黨 B 捐 150 萬元,扣除這兩筆捐款前的所得基礎為 2,200 萬元。
政治獻金法額度:每個政黨都沒超過 300 萬元,合計 300 萬元也沒超過 600 萬元,符合規定。
所得額限額預估:2,200 萬 ÷ 11 = 200 萬元。
絕對上限:50 萬元。
三者取小,答案是 50 萬元。
也就是說,帳上實際支出 300 萬元,稅上只能認 50 萬元,剩下 250 萬元在營所稅申報時會被剔除。
以 20% 營所稅率計算,這 300 萬元帶來的稅務效益只有 10 萬元(50萬元 x 20%)。
一個常被忽略的門檻:政黨得票率
捐給政黨的人特別要注意這一條。第 19 條第 3 項第 5 款規定,如果受贈政黨推薦的候選人在當年度立法委員選舉中得票率未達 1%,這筆捐贈就不能減除。(若該年度未辦理選舉,以上次選舉之得票率為準;新成立之政黨,以下次選舉之得票率為準。)
| 政黨名稱 | 113 年立委選舉得票率達 1% | 114 年度捐贈可否列報費用 |
| 中國國民黨 | 是 | 可以 |
| 民主進步黨 | 是 | 可以 |
| 台灣民眾黨 | 是 | 可以 |
| 時代力量 | 是 | 可以 |
| 上述以外之政黨 | 否 | 不可減除,須全數剔除 |
認定依據:《政治獻金法》第 19 條第 3 項第 5 款。該年度未辦理立法委員選舉者,以上次選舉得票率為準;新成立之政黨,以下次選舉得票率為準。
公司捐政治獻金 vs 老闆個人捐,哪個比較划算?
講到這裡,我想給一個跟多數同業不太一樣的判斷:對很多中小企業來說,這筆錢用老闆個人名義捐,反而更單純。
理由不在稅,而在風險。
先看稅。個人捐政治獻金可以列舉扣除,上限是綜合所得總額的 20%,且不得超過 20 萬元。假設老闆邊際稅率 30%,捐滿 20 萬元大約省 6 萬元的稅。公司捐的話上限是 50 萬元,以 20% 稅率算大約省 10 萬元。金額差距其實沒有想像中大。
但風險大不同。公司捐要注意第 7 條那一整串的禁止清單:不能有累積虧損、政府持股、巨額採購履約、外資與陸港澳主要成員等等。個人捐則完全不用擔心這些企業資格條件。
所以我的判斷原則大概會是這樣:
捐給單一候選人 10 萬元以內,而且老闆的綜所稅本來就採列舉扣除,用個人名義通常更單純,直接避開公司端的資格限制。
公司前一年度有累積虧損,這時候根本沒得選,公司捐就是違法,只能用個人捐。
金額超過個人額度,例如要捐給某位候選人 50 萬元,那只能走公司,個人上限只有 10 萬元。但既然要走公司,前面那三道關卡就得完整跑一次,不能便宜行事。
那位想用公司名義捐三十萬的老闆,我後來沒有直接回答他。我先問他一句:「你們公司去年有沒有累虧?」
順序對了,這筆錢才真的省得下來。順序錯了,除了補稅,監察院那邊還有一筆捐款金額二倍以下的罰鍰。
公司捐政治獻金常見問題 Q&A
Q1:公司捐政治獻金,最多可以列多少費用?
取三個數字的最小值:實際合格捐贈金額、50 萬元、以及「政治獻金扣除前所得基礎 ÷ 11」。三者取小,不是直接用 50 萬元。
Q2:公司去年虧損,今年賺錢,可以捐嗎?
要看去年度正式財務報表上有沒有未彌補的累積虧損。如果有,今年就不能捐,跟今年賺不賺錢無關。
Q3:捐給候選人,什麼時候匯款才合法?
必須在《政治獻金法》第 12 條的收受期間內。以 2026 年九合一為例,最晚是投票日前一日,也就是 11 月 27 日。
Q4:政治獻金收據要不要繳印花稅?
依法開立的政治獻金受贈收據免納印花稅。
Q5:公司捐和老闆個人捐,可以同時做嗎?
可以,兩者的額度是分開計算的。但個人的錢必須真的是個人的,不能由公司支付後再報銷。
關於作者
蔡佳峻會計師
嘉威聯合會計師事務所 合夥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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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蔡佳峻會計師,自 2012 年起在嘉威聯合會計師事務所執業,專門協助中小企業跟家族企業在傳承發生之前,把股權結構、稅務佈局、公司治理一次做對。我服務的客戶行業多元,加上事務所團隊穩定、流動率低,能陪著客戶一起走完整個規劃過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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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企業股權架構規劃:投資控股公司、閉鎖性公司及特別股之設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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