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說員工股票可以緩課 1,000 萬了,我們年底發的股票是不是就適用?」
最近接到好幾位老闆問這個問題。答案是:不行。產創條例這次修正確實把員工獎酬股票的緩課上限從 500 萬提高到 1,000 萬,但新制要到 2027 年 1 月 1 日才開始適用。今年取得的股票,還是只有 500 萬額度。
這次修法只改了四條:第 19 條之 1、第 23 條之 1、第 23 條之 2 和第 72 條,已在 2026 年 9 月 30 日公布。內容不多,但每一條都有容易看錯的地方。
產創條例修正四條條文,一張表看懂
| 條文 | 修正內容 | 適用時間 |
| 第 19 條之 1(員工獎酬股票緩課) | 緩課上限 500 萬 → 1,000 萬 | 2027 年 1 月 1 日起 |
| 第 23 條之 1 有限合夥創投 | 投資新創門檻改為第 3 到 6 年逐年 10%、20%、30%、40%;新創年限放寬至未滿 8 年 | 2026 年 9 月 30 日公布起 |
| 第 23 條之 2 天使投資人 | 新創公司成立年限從未滿 5 年放寬到未滿 8 年,減除上限不變 | 同上 |
| 第 72 條 施行期間 | 訂定新舊制銜接與施行期間 | 決定上面三條何時生效 |
對一般企業主來說,最值得關心的是第 19 條之 1 和第 23 條之 2。
前者關係到你怎麼用股票留人,後者關係到你投資朋友或創業團隊的公司時能不能節稅。
員工股票緩課從 500 萬提高到 1,000 萬,2027 年才適用
緩課是什麼?先釐清「緩課不是免稅」
員工拿到公司的獎酬股票(員工酬勞股票、現金增資認股、庫藏股、員工認股權、限制員工權利新股),依照稅法規定,要在取得年度認列所得。
問題是,股票還沒賣,手上沒有現金,卻要先繳一筆所得稅。
因此,產創條例第 19 條之 1 讓員工可以選擇:以時價計算全年合計在一定額度內的股票,先不計入當年度所得,等到實際轉讓時再課稅。這是「延後課稅」,不是「免稅」。
另外還有一個機制:如果員工持有股票並繼續在公司服務滿二年,日後轉讓時若股價上漲,可以用取得時(或可處分日)的時價計算所得,也就是說可以兩者(轉讓時價格vs.取得時時價)取低,這是緩課制度最有感的地方。
2026 年取得的股票,還是只能用 500 萬
這次修正的核心只有一個數字:上限從 500 萬提高到 1,000 萬,其他架構不變,公司向主管機關備查的義務也還在。
關鍵在第 72 條:舊的 500 萬規定適用到 2026 年 12 月 31 日,新的 1,000 萬規定施行期間是 2027 年 1 月 1 日到 2029 年 12 月 31 日。雖然法律在 9 月就公布了,但「公布」不等於「可以用」。
舉個例子,一位資深工程師拿到公司股票,按時價計算價值 800 萬元:
- 2026 年取得:500 萬可以緩課,剩下 300 萬要計入當年度所得課稅。
- 2027 年取得:800 萬全部在 1,000 萬上限內,都可以選擇緩課。
同樣一批股票,晚幾個月發,員工當年度可能少繳數十萬的稅。
年底前要發股票的公司,要不要延到明年?
這是今年底很多公司會面對的選擇。延後發放對員工有利,但不見得每家公司都適合:
- 如果獎酬是綁定今年績效,已經對員工承諾發放時點,延後可能影響信任。
- 股價如果明年上漲,同樣股數的時價會變高,額度用得更快。
- 員工的緩課選擇一經擇定就不能變更,發放時點和員工溝通要一起規劃。
我個人看法是:員工的獎酬股票時價總額如果超過 500 萬、不到 1,000 萬,延到 2027 年的效益最明顯,值得認真評估。
至於總額在 500 萬以內的員工,今年發或明年發的差別不大,照原訂計畫走就好。
用股票留人還是發現金獎金?先看公司是哪一種
緩課上限提高,很容易讓人覺得「那我們也來發股票吧」。但老實說,這次修法對多數中小企業影響有限。
股票獎酬好用的前提是:股票有價值、未來有機會變現。適合的通常是這幾類公司:
- 準備上市櫃,或已經上市櫃、興櫃的公司
- 有外部投資人進場、估值持續成長的新創或科技公司
- 現金有限,但需要用未來價值吸引關鍵人才的團隊
如果你的公司是穩定獲利、沒有上市計畫、股票也沒有公開市場的傳統產業,股票對員工來說很難變現,緩課優惠的吸引力就會打折。通常直接發現金獎金或設計績效分紅,員工會更有感。
股權只是眾多員工獎酬工具的其中一種,建議公司先想清楚要留的是誰,以及他在乎的是什麼,再來決定用什麼方式。
天使投資減除上限仍是 500 萬,真正放寬的是新創年限
修正前後差在哪?
產創第 23 條之 2 是給個人投資人的優惠:用現金投資經核定的國內高風險新創公司,對同一家公司當年度投資達 50 萬元、取得新發行股份並持有滿三年,可以用投資金額的 50%,從持有滿三年那一年的綜合所得總額中減除。
這次只改了一件事:新創公司的成立年限從「未滿 5 年」放寬到「未滿 8 年」。
這次放寬設立年限,對需較長臨床驗證、深科技開發、硬體量產、能源技術或B2B市場驗證的新創而言,可以減少「技術仍具高風險新創性質,但因公司年紀超過 5 年即失去租稅誘因」的狀況。
至於其他規定,每人每年合計最高 500 萬元,其中投資非國家重點發展產業的部分最高 300 萬元。
50 萬最低投資額、50% 減除比例,以及要持有三年等,這些條件都沒有變。
舉例:投資朋友成立第 6 年的公司
假設你在 2027 年用現金 200 萬元,投資朋友創辦,今年邁入第 6 年的生技公司,取得新發行股份,該公司也經核定為高風險新創事業。持有滿三年後,可以在 2030 年度從綜合所得總額減除 100 萬元。如果你的邊際稅率是 30%,大約可以少繳 30 萬元。
修法前,這家公司成立超過 5 年,你就算投資也不能適用。
這正是這次修法放寬年限的意義:生技、硬體、能源這類需要長時間研發驗證的新創,過去常常技術還在高風險階段,就因為公司設立超過 5 年而失去吸引天使投資人的誘因。
投資前要確認的三件事
- 公司有沒有取得高風險新創事業的核定:如果沒有核定,投資再多也不能減除。
- 是不是國家重點發展產業:決定你的年度上限是 500 萬還是 300 萬。
- 最低稅負制的影響:依產創條例第 23 條之 2 減除的金額,要是要加回個人基本所得額計算最低稅負。高所得的投資人實際省下的稅,可能比上面的簡單試算少。
有限合夥創投門檻改為逐年爬坡
這條修正其實跟大多數企業都沒有關係,所以我就簡單寫一下。
第 23 條之 1 規範的是有限合夥組織的創投事業,適用「穿透式課稅」的條件。
修正前,創投在第 3 到第 5 年,累計投資新創的金額大多要達到實收出資的 50%,基金剛成立就被迫快速把錢投出去。
新制改成比較平滑的爬坡:
| 年度 | 修正前 | 修正後 |
| 第 3 年 | 50%(或達 2 億元且至少 20%) | 10% |
| 第 4 年 | 50%(或達 3 億元且至少 30%) | 20% |
| 第 5 年 | 50%(或達 4 億元且至少 40%) | 30% |
| 第 6 年 | 無 | 40% |
同時,可投資的新創成立年限也放寬到未滿 8 年,並調整「實際營運活動在我國境內的外國公司」的認定,但仍要求重要決策、財務紀錄與主要經營活動實際在台灣。
產創條例修正常見問題QA
Q1:法律 9 月已經公布,2026 年取得的員工股票能不能用 1,000 萬額度?
不能。第 72 條明定新的第 19 條之 1 自 2027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2026 年度取得的股票仍以 500 萬為上限。
Q2:天使投資現在每年可以抵 1,000 萬嗎?
不行。第 23 條之 2 只放寬新創公司的成立年限,每年減除上限仍是 500 萬,非國家重點發展產業部分 300 萬。
Q3:員工股票緩課,以後就不用繳稅了嗎?
不是。緩課是延到實際轉讓時再課稅。此外,持有並繼續服務滿二年的員工,股價上漲部分可以用取得時的時價計算所得。
Q4:我們公司不是新創,員工股票也能適用第 19 條之 1 嗎?
可以。第 19 條之 1 適用於符合條件的公司員工,不限於新創事業,但公司要依規定向主管機關備查並副知稅捐稽徵機關。
關於作者
蔡佳峻會計師
嘉威聯合會計師事務所 合夥人
很多中小企業老闆辛苦打拚一輩子,卻在面對傳承、股權分配、稅務規劃時陷入兩難,擔心沒做好安排,反而讓家人之間產生矛盾,又怕拖著不處理,未來將面臨沉重稅負。
我是蔡佳峻會計師,自2012年起在嘉威聯合會計師事務所執業,協助中小企業與家族企業整合股權結構、稅務規劃與公司治理,提前做好經營與傳承安排。
複雜的稅法,我用白話說給你聽。我重視每個家庭與企業的實際需求,透過持續溝通與協助,讓規劃逐步落實,讓基業順利延續、兼顧家人關係,也避免多付不必要的稅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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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企業股權架構規劃:投資控股公司、閉鎖性公司及特別股之設計。
🔸 資產傳承佈局:遺囑內容撰擬及信託架構設計。
🔸 稅務規劃:營利事業所得稅、個人綜所稅、房地合一稅、遺產稅及贈與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