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使投資人投資新創之租稅優惠#1:產業創新條例

by 蔡 佳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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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剛好有客戶打算找一群朋友,共同成立一家 AI 人工智能新創公司,向我詢問了這個問題:「請問投資人(包括個人與法人)投資一家新創公司,有什麼租稅優惠嗎?」因此我們今天就來幫大家整理一下,目前稅法中,不論是個人或法人,投資新創公司有哪些租稅優惠措施吧!

一、什麼是天使投資人?為什麼要給予天使投資人租稅優惠?

天使投資人(Angel Investor)一般是指以個人名義對初創企業或小型企業進行投資的高淨值個人。這些投資人通常具有一定的財力,有時是創業者的親友,他們提供資金以換取公司股權或可轉換債券。天使投資人在企業的早期階段進行投資,當企業尚未能吸引風險投資公司或銀行貸款時,成為主要的資金來源。

天使投資人不僅提供急需的資金,還通過經驗和人脈網絡幫助企業快速成長。他們多數不在意短期報酬,更注重幫助創業者度過初創期的困難階段。天使投資人通常積極參與企業的經營決策,提供戰略指導和商業建議,並能靈活地根據企業需求進行定制化投資協議。總體來說,天使投資人是初創企業早期的重要支持者,為其提供資金和戰略支持,助其在市場中獲得成功。

為了鼓勵上述天使投資人更積極投資台灣高風險新創事業並扶植其發展,立法者參考新加坡天使投資人租稅扣除計畫(Angel Investors Tax Deduction Scheme)之作法,於我國《產業創新條例》、《生技醫藥產業發展條例》與《文化創意產業發展法》分別增訂了相關租稅優惠。

二、天使投資人於《產業創新條例》之租稅優惠內容

2-1 法源依據

規範於產業創新條例第 23 條之 2。條文如下:

  • 個人以現金投資於成立未滿二年經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核定之國內高風險新創事業公司,且對同一公司當年度投資金額達新臺幣一百萬元,並取得該公司之新發行股份,持有期間達二年者,得就投資金額百分之五十限度內,自持有期間屆滿二年之當年度個人綜合所得總額中減除。該個人適用本項規定每年得減除之金額,合計以新臺幣三百萬元為限。
  • 前項個人之資格條件、高風險新創事業公司之適用範圍與資格條件、申請期限、申請程序、持有期間計算、核定機關及其他相關事項之辦法,由中央主管機關會同財政部定之。

2-2 適用對象及期間

適用對象為符合所得稅法第七條第二項規定之「中華民國境內居住之個人」(居住者)。

適用期間至 118 年 12 月 31 日止。

2-3 投資方式及最低金額

必須同一年度以「現金」投資同一新創事業,並至少達 100 萬元,而且必須是取得新發行的股份,不能是老股。至於股份是普通股還是特別股,在所不問。

此外,個人自取得該新發行股份日起,持有期間須達 2 年,才能享有租稅優惠。

2-4 高風險新創事業之定義

被投資公司必須向主管機關申請,並取得「高風險新創事業證明函」。而所謂高風險新創事業公司,指的是設立登記未滿 2 年,並符合下列條件之股份有限公司:

  • 其技術、創意或商業模式具創新性及發展性。
  • 可提供目標市場解決方案或創造需求。
  • 開發之產品、勞務或服務,具市場化之潛力。

2-5 申請高風險新創事業需檢附文件

  • 公司設立登記及最近一次變更登記證明文件。
  • 營運計畫。
  • 股東名冊。
  • 其他相關證明文件。

2-6 天使投資人可享有之租稅優惠

如符合上述條件,該個人得就其投資金額之 50% 限度內自持有期間屆滿 2 年之當年度個人綜合所得總額中減除。但該個人適用本項租稅優惠每年得減除之金額,合計以 300 萬元為限

舉例來說,天使投資人某甲有綜合所得總額 600 萬,綜所稅額約 140 萬。若其投資某乙高風險新創事業 100 萬元,得就投資金額百分之五十限度內減除的 50 萬元,不是從稅額中減除,而是從 600 萬的綜合所得總額中減除,稅額大約會降至 120 萬,節省 20 萬元左右。

項目金額項目金額
綜合所得總額6,000,000綜所稅額約 1,400,000
投資金額1,000,000
可減除投資金額500,000萬
(投資金額的50%)
減除後綜合所得總額5,500,000綜所稅額約 1,200,000
節省稅額約 200,000
租稅優惠計算範例

此外,這邊要提醒大家注意一件事,個人於 111 年 1 月 1 日以後依上述規定,自當年度綜合所得總額中減除之金額,須計入當年度個人基本所得額,計算基本稅額。(財政部 110.08.02 台財稅字第 11004573120 號公告

最後,天使投資人若要申請適用租稅優惠,在持有股份期間達標的隔年 1 月底前,公司應檢附核定函或核准函等證明文件,向國稅局申請核發「個人股東投資自綜合所得總額減除證明書」,這樣投資人才能適用租稅優惠哦。

三、小結及FAQ

為鼓勵天使投資人更積極投資台灣高風險新創事業並扶植其發展,我們的立法者參考新加坡之作法,於我國《產業創新條例》、《生技醫藥產業發展條例》與《文化創意產業發展法》分別增訂了相關租稅優惠。

而租稅優惠必然伴隨著一些限制跟規範,希望本文的整理,讓大家可以更清楚瞭解天使投資人投資新創於《產業創新條例》之租稅優惠內容,確保自身的租稅權益不受損!


Q1:什麼是天使投資人?為什麼要給予天使投資人租稅優惠?

天使投資人(Angel Investor)一般是指以個人名義對初創企業或小型企業進行投資的高淨值個人。這些投資人通常具有一定的財力,有時是創業者的親友,他們提供資金以換取公司股權或可轉換債券。天使投資人在企業的早期階段進行投資,當企業尚未能吸引風險投資公司或銀行貸款時,成為主要的資金來源。

為了鼓勵上述天使投資人更積極投資台灣高風險新創事業並扶植其發展,立法者參考新加坡天使投資人租稅扣除計畫(Angel Investors Tax Deduction Scheme)之作法,於我國《產業創新條例》、《生技醫藥產業發展條例》與《文化創意產業發展法》分別增訂了相關租稅優惠。

Q2:天使投資人可享有之租稅優惠內容為何?

如符合租稅優惠條件,該天使投資人個人得就其投資金額之 50% 限度內,自持有期間屆滿 2 年之當年度個人綜合所得總額中減除。但該個人適用本項租稅優惠每年得減除之金額,合計以 300 萬元為限。

舉例來說,天使投資人某甲有綜合所得總額 600 萬,綜所稅額約 140 萬。若其投資某乙高風險新創事業 100 萬元,得就投資金額百分之五十限度內減除的 50 萬元,不是從稅額中減除,而是從 600 萬的綜合所得總額中減除,稅額大約會降至 120 萬,節省 20 萬元左右。

四、延伸閱讀

🔸天使投資人投資新創之租稅優惠#2:生技醫藥產業發展條例

🔸天使投資人投資新創之租稅優惠#3:文化創意發展法

🔸教育部公告113年最新受贈名單,營利事業捐贈運動產業租稅優惠一次搞懂!

🔸產業創新條例增訂第10條之2(俗稱台版晶片法)

🔸投資還能退稅? 居然這樣做就可以—談產創23-3未分配盈餘租稅優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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