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剛好有客戶打算找一群朋友,共同成立一家 AI 人工智能新創公司,向我詢問了這個問題:「請問投資人(包括個人與法人)投資一家新創公司,有什麼租稅優惠嗎?」因此我們今天就來幫大家整理一下,目前稅法中,不論是個人或法人,投資新創公司有哪些租稅優惠措施吧!
一、什麼是天使投資人?為什麼要給予天使投資人租稅優惠?
天使投資人(Angel Investor)一般是指以個人名義對初創企業或小型企業進行投資的高淨值個人。這些投資人通常具有一定的財力,有時是創業者的親友,他們提供資金以換取公司股權或可轉換債券。天使投資人在企業的早期階段進行投資,當企業尚未能吸引風險投資公司或銀行貸款時,成為主要的資金來源。
天使投資人不僅提供急需的資金,還通過經驗和人脈網絡幫助企業快速成長。他們多數不在意短期報酬,更注重幫助創業者度過初創期的困難階段。天使投資人通常積極參與企業的經營決策,提供戰略指導和商業建議,並能靈活地根據企業需求進行定制化投資協議。總體來說,天使投資人是初創企業早期的重要支持者,為其提供資金和戰略支持,助其在市場中獲得成功。
為了鼓勵上述天使投資人更積極投資台灣高風險新創事業並扶植其發展,
二、天使投資人於《產業創新條例》之租稅優惠內容
2-1 法源依據
規範於產業創新條例第 23 條之 2。條文如下:
- 個人以現金投資於成立未滿二年經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核定之國內高風險新創事業公司,且對同一公司當年度投資金額達新臺幣一百萬元,並取得該公司之新發行股份,持有期間達二年者,得就投資金額百分之五十限度內,自持有期間屆滿二年之當年度個人綜合所得總額中減除。該個人適用本項規定每年得減除之金額,合計以新臺幣三百萬元為限。
- 前項個人之資格條件、高風險新創事業公司之適用範圍與資格條件、申請期限、申請程序、持有期間計算、核定機關及其他相關事項之辦法,由中央主管機關會同財政部定之。
2-2 適用對象及期間
適用對象為符合所得稅法第七條第二項規定之「中華民國境內居住之個人」(居住者)。
適用期間至 118 年 12 月 31 日止。
2-3 投資方式及最低金額
此外,
2-4 高風險新創事業之定義
被投資公司必須向主管機關申請,並取得「高風險新創事業證明函」。而所謂高風險新創事業公司,指的是設立登記未滿 2 年,並符合下列條件之股份有限公司:
- 其技術、創意或商業模式具創新性及發展性。
- 可提供目標市場解決方案或創造需求。
- 開發之產品、勞務或服務,具市場化之潛力。
2-5 申請高風險新創事業需檢附文件
- 公司設立登記及最近一次變更登記證明文件。
- 營運計畫。
- 股東名冊。
- 其他相關證明文件。
2-6 天使投資人可享有之租稅優惠
如符合上述條件,該
舉例來說,天使投資人某甲有綜合所得總額 600 萬,綜所稅額約 140 萬。若其投資某乙高風險新創事業 100 萬元,得就投資金額百分之五十限度內減除的 50 萬元,不是從稅額中減除,而是從 600 萬的綜合所得總額中減除,稅額大約會降至 120 萬,節省 20 萬元左右。
項目 | 金額 | 項目 | 金額 |
綜合所得總額 | 6,000,000 | 綜所稅額 | 約 1,400,000 |
投資金額 | 1,000,000 | ||
可減除投資金額 | 500,000萬 (投資金額的50%) | ||
減除後綜合所得總額 | 5,500,000 | 綜所稅額 | 約 1,200,000 |
節省稅額 | 約 200,000 |
此外,這邊要提醒大家注意一件事,
最後,天使投資人若要申請適用租稅優惠,
三、小結及FAQ
為鼓勵天使投資人更積極投資台灣高風險新創事業並扶植其發展,我們的立法者參考新加坡之作法,於我國《產業創新條例》、《生技醫藥產業發展條例》與《文化創意產業發展法》分別增訂了相關租稅優惠。
而租稅優惠必然伴隨著一些限制跟規範,希望本文的整理,讓大家可以更清楚瞭解天使投資人投資新創於《產業創新條例》之租稅優惠內容,確保自身的租稅權益不受損!
Q1:什麼是天使投資人?為什麼要給予天使投資人租稅優惠?
天使投資人(Angel Investor)一般是指以個人名義對初創企業或小型企業進行投資的高淨值個人。這些投資人通常具有一定的財力,有時是創業者的親友,他們提供資金以換取公司股權或可轉換債券。天使投資人在企業的早期階段進行投資,當企業尚未能吸引風險投資公司或銀行貸款時,成為主要的資金來源。
為了鼓勵上述天使投資人更積極投資台灣高風險新創事業並扶植其發展,立法者參考新加坡天使投資人租稅扣除計畫(Angel Investors Tax Deduction Scheme)之作法,於我國《產業創新條例》、《生技醫藥產業發展條例》與《文化創意產業發展法》分別增訂了相關租稅優惠。
Q2:天使投資人可享有之租稅優惠內容為何?
如符合租稅優惠條件,該天使投資人個人得就其投資金額之 50% 限度內,自持有期間屆滿 2 年之當年度個人綜合所得總額中減除。但該個人適用本項租稅優惠每年得減除之金額,合計以 300 萬元為限。
舉例來說,天使投資人某甲有綜合所得總額 600 萬,綜所稅額約 140 萬。若其投資某乙高風險新創事業 100 萬元,得就投資金額百分之五十限度內減除的 50 萬元,不是從稅額中減除,而是從 600 萬的綜合所得總額中減除,稅額大約會降至 120 萬,節省 20 萬元左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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