列報扶養可以節稅,113 年度每人享有免稅額 97,000 元(直系尊親屬滿 70 歲可扣 145,500 元)。但不是報越多人越好、也不是人人都能報啊!避免報錯補稅,你需要一張圖把規定搞清楚。(✅最後更新時間:2025/2/22)
誰可以被列報扶養?
1.直系尊親屬(祖父母、父母、岳父母)
▪年滿60歲:可直接列報。
▪未滿60歲:因無謀生能力而被扶養。
2.子女
▪未滿18歲:可直接列報。
▪年滿18歲:因在校就學、身心障礙或無謀生能力而被扶養。
3.同胞兄弟姊妹
▪未滿18歲:可直接列報。
▪年滿18歲:因在校就學、身心障礙或無謀生能力而被扶養。
4.其他親屬或家屬
▪未滿18歲:同時符合以下兩項
①同居一家永久共同生活,且具家長家屬關係。
②互負扶養義務,且確實有扶養事實。
▪年滿18歲:除符合上述兩項外,還須因在校就學、身心障礙或無謀生能力而被扶養。
⠀⠀
什麼是無謀生能力?
無謀生能力指的是符合下列之一者:
▪因身體/精神/智能障礙、重大疾病就醫療養或須長期治療等,取得醫院證明,且不能自謀生活或無能力從事工作。
▪符合長照扣除額規定,且不能自謀生活或無能力從事工作。
▪受監護宣告,尚未撤銷。
▪所得不超過基本生活費(113 年度為 21 萬元)、或領有身心障礙證明或手冊、或為精神衛生法第3條第4款規定的病人。(限未滿60歲直系尊親屬)

去年報過扶養為何今年系統沒看到?
考量實務上常有兄弟姐妹共同扶養父母或祖父母、而協議其中一人報扶養的情形,因此必須連續 2 年被納稅義務人或其配偶列報扶養的「直系尊親屬及兄弟姊妹」,今年(第3年)才能於系統查到資料,免再自行新增。
離婚後,小孩應該給誰列報扶養?
Q:請問會計師,孩子的監護權是我和前夫共同監護,但主要照顧者是我,關於報稅列報扶養的部分,是兩人都可以報嗎?
原則上國稅局會依照下列順序認定得列報該子女免稅額之人:
(一)依雙方協議由其中一方列報。
(二)由「監護登記」之監護人或「未成年子女權利義務行使負擔登記」之人列報。
(三)由課稅年度與該子女實際同居天數較長之人列報。
(四)衡酌納稅義務人與前配偶所提出課稅年度之各項實際扶養事實證明,核實認定由實際或主要扶養人列報。
至「實際扶養事實」得參考下列情節綜合認定:
- 負責日常生活起居飲食、衛生之照顧及人身安全保護。
- 負責管理或陪同完成國民義務教育及其他才藝學習,並支付相關教育學費。
- 實際支付大部分扶養費用。
- 取得被扶養成年子女所出具課稅年度受扶養證明。
- 其他扶養事實。
所以建議最好是在離婚協議上約定,報稅時由誰列報扶養,才比較好向國稅局主張哦。
延伸閱讀
🔎投資公司節稅原理:所得稅法第 42 條把股利稅率從 28% 降到 5%
蔡佳峻會計師
專長領域:
🔸營利事業所得稅、個人綜所稅、房地合一稅、遺產稅及贈與稅。
🔸企業股權架構規劃,包括投資控股公司、閉鎖性公司及特別股之設計。
🔸資產傳承諮詢、遺囑內容撰擬及信託架構設計。
蔡佳峻會計師自 2012 年起加入嘉威會計師團隊,執業經驗豐富。多年來專注服務台灣中小企業,深知中小企業對「稅」的重視度。客戶行業多元,實務經驗豐富,且事務所同仁流動率低,服務人員穩定,不會因常更換帳務人員而造成客戶困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