許多事業有成的企業主或長期投資者,在每年五月報稅季時,最心痛的往往不是沒賺錢,而是辛苦領到的股利所得,竟然要上繳將近三成給國庫,還要外加二代健保補充保費。如果你每年的股利所得超過 300 萬,或者綜合所得稅率已達 30%~40%,那麼你一定要認識《所得稅法》第 42 條賦予法人的節稅威力:「成立投資公司持股」。
一、為什麼個人領股利越來越「貴」?
自民國107年修法後,目前個人領取台灣境內公司的股利,報稅方式主要有二:
- 合併計稅:併入個人綜合所得,稅率最高 40%。雖有 8.5% 的可抵減稅額,但每戶上限僅 8 萬元,對高所得者來說杯水車薪。
- 分開計稅:固定以 28% 單一稅率計算。看似較省,但金額龐大時,稅金依然驚人。
⚠️許多企業主、大股東心中的痛: 假設領取 1,000 萬股利,分開計稅就要繳掉 280 萬所得稅,再加上約 21 萬的二代健保補充保費,實領不到 700 萬。
二、轉身法人的神隊友:所得稅法第 42 條
為什麼有錢人喜歡用「投資公司」領股利?關鍵在於稅法給予法人(公司)的優待。
所得稅法第42條
公司投資國內其他營利事業,所獲配之股利,不計入所得課稅
這句話白話來說就是:投資公司領到的股利,0% 營所稅!
話雖如此,這筆股利所得仍須計入該公司當年度盈餘,如果隔年公司股東會決議,將此盈餘保留在公司內,不分配給股東,則須課徵5%未分配盈餘稅。
投資公司的稅務三階段:
- 領取時:營利事業所得稅 0%。
- 保留時:若股利留在投資公司不分配給個人股東,隔年需課徵 5% 的「未分配盈餘稅」。
- 附加費:法人領取股利,免繳 2.11% 二代健保補充保費。
三、實戰試算:個人 vs. 投資公司
我們以年領 1,000 萬 股利為例(假設不考慮其他所得):
稅負分析如下:
| 情境A 個人持股 | 情境B 個人持股 | 情境C 以公司持股 | |
| 合併計稅 | 分開計稅28% | ||
| 股利金額 | 1,000萬 | 1,000萬 | 1,000萬 |
| 個人綜所稅 | 1,000萬 x 40% =400萬(註1) | 1,000萬 x 28% =280萬 | — |
| 投資公司營所稅 | 0% | ||
| 投資公司未分配盈餘稅 | — | — | (1,000萬-200萬) x 5% =40萬(註2) |
| 補充保費 | 21.1萬 | 21.1萬 | — |
| 合計 | 421.1萬 | 301.1萬 | 40萬 |
註1:假設個人邊際稅率40%;而可抵減稅額上限8萬,金額不重大,此處先忽略
註2:假設投資公司有發生管銷費用200萬元。
由以上分析可以得出一個結論,
四、成立投資公司還有哪些額外好處?
除了股利節稅,投資公司在財務規劃上更具彈性:
- 費用抵扣:投資公司的行政支出(如會計師規費、辦公室租金、差旅費等)可作為費用抵銷其他應稅收入。
- 資產傳承:透過公司股權的逐年贈與,比直接贈與股票或現金更具稅務規劃空間,且能集中家族企業的決策權。
- 虧損互抵:若公司有其他投資產生損失,在符合特定條件下可與獲利互抵。
五、我該現在成立投資公司嗎?
雖然節稅效果顯著,但成立公司也有維護成本(如設立規費、每年會計師記帳與簽證費用等)。我們建議以下族群應優先考慮:
- 高額股利者:家庭年度股利所得超過 300 萬以上。
- 高稅率族群:綜合所得稅邊際稅率已達 30% 或 40%。
- 長期領息者:持股穩定,且領到的股利不急著領出來供個人消費,想繼續留在公司做再投資。
六、不只是節稅:家族投資公司的「三大隱形價值」
除了稅務上的顯著優勢,成立投資公司更是高資產族群進行「家族財富管理」的核心工具。對於想讓財富穩健傳承至下一代的經營者來說,法人持股具備個人持股無法取代的優點:
1. 強化股權集中,防止財富外流
個人持有股票時,資產會隨著繼承而散落在不同子女手中,容易導致公司決策權分散,甚至因後代處分資產而使家業流失。
透過「投資公司」持股,家族成員共同持有法人的股權,而非直接持有底層資產。這能有效落實「股權集中管理」,確保家族核心事業的表決權不因世代交替而稀釋。
2. 靈活的資金調度與再投資
個人領取股利後,資金便進入私人戶頭。但在投資公司架構下,免稅的股利所得能直接留在法人帳上,作為「家族共同基金」。無論是投入房地產投資、認購新創股權,或是進行全球資產配置,都能以公司名義直接執行,資金運用上更具效率與隱密性。
3. 建立財富防火牆:風險隔離
透過法人持有資產,能有效落實法人「有限責任」。當個人面臨法律爭議或經營風險時,資產位於公司架構下,能與個人資產產生法律上的獨立性。提高資產被外部強制處分的難度,為家族財富提供多一層法律緩衝空間。
💡 專業小撇步
在規劃投資公司時,建議同步思考「閉鎖型公司」的架構,透過章程限制股份轉讓,不僅能防止後代將股權賣給外人,更能真正達成「富過三代」的長青願景。
七、專業提醒:小心「實質課稅原則」
國稅局對於「為了節稅而成立投資公司」的審查日益嚴謹。若公司僅有領股利的功能,且在發放股利前夕才緊急轉讓股權,可能會被認定為刻意規避稅負。
合法的節稅是「權利」,輕率的安排是「風險」。
如果您想確認目前的資產結構是否適合轉型為法人持股,或需要更精準的節稅試算,歡迎預約我們的專業諮詢,為您的財富築起最穩固的稅務防火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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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常見問題FAQ
Q1:個人股利所得課稅規定-二擇一新制是什麼?
若選擇「合併計稅」,則將全戶股利所得金額併入綜合所得總額課稅,並按股利金額的8.5%計算可抵減稅額,抵減應納稅額,惟每戶可抵減金額以8萬元為上限;若採「分開計稅」,則全戶股利所得金額不列入綜合所得總額,而以28%單一稅率分開計稅。
Q2:公司收到股利之課稅規定?
一家台灣的公司,如果收到它所投資的另一家台灣公司所配發的股利所得,是不用課徵公司所得稅的(即營利事業所得稅,現行稅率為20%)。
九、延伸閱讀
🔎家族控股公司(投資公司)完整指南:傳承規劃、稅務優惠與設立流程
🔎什麼是閉鎖性公司?何時需要將公司登記為閉鎖公司呢?(附章程案例解析)
蔡佳峻會計師
專長領域:
🔸營利事業所得稅、個人綜所稅、房地合一稅、遺產稅及贈與稅。
🔸企業股權架構規劃,包括投資控股公司、閉鎖性公司及特別股之設計。
🔸資產傳承諮詢、遺囑內容撰擬及信託架構設計。
蔡佳峻會計師自 2012 年起加入嘉威會計師團隊,執業經驗豐富。多年來專注服務台灣中小企業,深知中小企業對「稅」的重視度。客戶行業多元,實務經驗豐富,且事務所同仁流動率低,服務人員穩定,不會因常更換帳務人員而造成客戶困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