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託課稅大補帖Part1—贈與稅

by 蔡 佳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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談起我國稅法,相信大家往往是模模糊糊、似懂非懂,即使是每年都要申報的個人綜合所得稅,也是複雜的很,更何況近年來稅法的變動非常頻繁,不是從事稅務工作的人,真的很難全盤瞭解。在這當中,信託的課稅(包括贈與稅、遺產稅與所得稅),也許是眾多稅法中,最難以理解,也最容易混淆的規定吧!因此下面將完整地跟大家做一次全面解析。(編按:本文寫於2019年7月)

一、贈與稅

1. 本金自益、孳息他益

很多人之所以接觸到信託,可能都是因為聽說信託能節稅,節什麼稅?首先是「贈與稅」,從民國90年代開始,許多知名企業家紛紛設立「本金自益、孳息他益」的股權信託,例如郭台銘、宣明智或徐旭東等人都曾經用過這樣的信託架構。

何謂「本金自益、孳息他益」的信託架構?又為什麼能夠節省贈與稅呢?

我們先假設一個例子,108/1/1有一位黃老闆拿出自家公司的股票4,000,000股,成立「本金自益、孳息他益」的信託,信託關係如下:

委託人:黃老闆

受託人:ABC銀行

本金受益人:黃老闆

孳息受益人:黃老闆的兒子

信託期間:5年

信託財產時價(108/1/1):每股12.5元,共 5,000 萬

所謂本金,就是財產本身的意思,也就是自家公司股票,而本金受益人=黃老闆,意思就是當這個信託結束的時候,【股票本身】仍歸屬於黃老闆自己。

而所謂孳息,就是信託財產在信託存續期間所衍生的利益,在此案例中,即為股利,而孳息受益人=黃老闆的兒子,意思就是在信託存續過程當中,公司如有配發股利,由兒子享有。

請問各位客倌,這樣的安排有無贈與行為發生呢?當然有,股票的股利本來由黃老闆自己享有,透過這樣的信託安排,讓兒子得以享有股利,就是贈與啦。

下一個問題來了,請問如何計算「贈與總額」?

繁瑣的稅法規定我們先不細講,先畫個圖來觀察。

trust01

這裡出現一個公式:PV+孳息=FV

圖片中三個藍色字體的變數,我們目前已知的只有一個,就是PV現值(PV, Present Value)5,000萬(108/1/1股票時價),至於未來五年公司會發放多少股利(孳息)?沒有人知道;未來股票價值(FV終值, Future Value)會成長到多少呢?也沒有人知道。於是……

trust02

我們的稅法只好大膽假設,把現在當成未來,FV=現在已知的時價5,000萬,並引入貨幣時間價值的邏輯,透過折現的方式來計算出新的PV,而孳息就=FV-PV,夠大膽吧!(折現率則採用郵局一年期定期儲金固定利率,2019/1/1為1.04%)

trust03

於是,孳息他益的贈與總額=2,520,808

贈與稅=(2,520,808-2,200,000)× 10% = 32,080 元(編按:本文撰寫時贈與免稅額為220萬)

聰明的你會繼續追問:「到底哪裡節稅了?」

我們試想一下,如果黃老闆每年都是在取得配息後(假設每年固定配息1元),才將股利贈與給兒子,那贈與稅會是多少呢?

年度贈與總額贈與淨額贈與稅
1084,000,0001,800,000180,000
1094,000,0001,800,000180,000
1104,000,0001,800,000180,000
1114,000,0001,800,000180,000
1124,000,0001,800,000180,000
合計  900,000

贈與稅節稅效果= 900,000-32,080 = 867,920,由於差異頗大,這邊我就偷懶不去考慮時間價值了

也因為這樣的節稅效果實在太大,後來財政部也在100/5/6發佈了台財稅字第10000076610號令,設下了諸多限制,因此現在還想透過這種信託架構節稅的人,可要三思而後行,以免被補稅加罰,得不償失。

100/5/6發佈了台財稅字第10000076610號令
核釋個人簽訂孳息他益之股票信託相關課稅規定
一、委託人經由股東會、董事會等會議資料知悉被投資公司將分配盈餘後,簽訂孳息他益之信託契約;或委託人對被投資公司之盈餘分配具有控制權,於簽訂孳息他益之信託契約後,經由盈餘分配決議,將訂約時該公司累積未分配之盈餘以信託形式為贈與並據以申報贈與稅者,該盈餘於訂約時已明確或可得確定,尚非信託契約訂定後,受託人於信託期間管理受託股票產生之收益,則委託人以信託形式贈與該部分孳息,其實質與委任受託人領取孳息再贈與受益人之情形並無不同,依實質課稅原則,該部分孳息仍屬委託人之所得,應於所得發生年度依法課徵委託人之綜合所得稅;嗣受託人交付該部分孳息與受益人時,應依法課徵委託人贈與稅。
二、上開信託契約相關課稅處理原則如下:贈與稅部分:除補徵短漏稅額外,並應依遺產及贈與稅法第45條規定辦理。
三、上開信託契約訂定日在本令發布日以前者,准予補稅免罰。
四、上開信託契約訂約時已明確或可得確定之盈餘,於受託人交付與受益人前,如委託人主張撤回該部分贈與,參照本部78年5月29日台財稅第780139722號函及80年1月31日台財稅第790316851號函釋意旨,應予照准。

2. 本金他益、孳息自益

與前面的例子不同,108/1/1有一位黃老闆拿出自家公司的股票 4,000,00 0股,成立「本金他益、孳息自益」的信託,信託關係如下:

委託人:黃老闆

受託人:ABC銀行

本金受益人:黃老闆的兒子

孳息受益人:黃老闆

信託期間:5年

信託財產時價(108/1/1):每股12.5元,共5,000萬

他益的部分是本金,也就是說黃老闆把[股票本身]送給了兒子,而[股票的孳息]仍由黃老闆自己享有。

此時,【股票本身】的價值=新的PV=50,000,000(FV)-2,520,808(孳息)= 47,479,192(PV)

贈與稅=(47,479,192-2,200,000)× 10% = 4,527,919

3. 本金、孳息均他益

這是最簡單的架構,當本金&孳息都是他益的時候

贈與總額=PV+孳息=FV=50,000,000

贈與稅=(50,000,000-2,200,000)× 10% = 4,780,000

二、FAQ及小結

看到這邊不知道大家有沒有頭昏腦脹,信託在計算贈與稅與遺產稅時,邏輯跟其他稅目不太一樣,必須運用折現率及期間來計算時間價值,才能算出稅額!本文先介紹有關信託如何計算贈與稅,有機會再和大家談談信託與遺產稅。

補充:本文雖以股票為例說明,但若信託標的為不動產,邏輯也是一樣,只是不動產的時價以土地公告現值與房屋評定現值為準。


本金自益、孳息他益的信託,如何課徵贈與稅?

把現在當成未來,現在財產的時價=Future Value(FV),並透過折現的方式來計算出Present Value(PV),而贈與的孳息總額就=FV-PV,並依照贈與稅稅率課徵贈與稅。

本金他益、孳息自益的信託,如何課徵贈與稅?

把財產現在的時價當作Future Value(FV),並透過折現的方式來計算出Present Value(PV),而贈與的本金總額就=PV,並依照贈與稅稅率課徵贈與稅。

三、延伸閱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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