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次搞懂公司買車or租車之完整稅務規定,從此不再霧煞煞

by 蔡 佳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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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常有學員或客戶問我,公司買車還是租車划算?說真的這個問題沒有標準答案,要看每家公司的狀況與需求,畢竟買車通常是一次付清,資金壓力比較大;而租車是每個月付租金,類似分期付款的概念,資金壓力比較小。所以何謂划算?端看每家公司追求的是什麼~而除了資金壓力以外,買車跟租車的稅務規定,也是大家常常混淆不清的東西。因此本文幫大家做完整整理,讓您一次搞懂買車or租車之稅務眉角,那麼我們開始吧!

一、公司取得車子的三種方式

公司要取得車子,不外乎採取「購買」 or 「承租」這兩種方式,不過承租又可細分為兩類—融資租賃營業租賃

所以公司要取得車子,可以採取「購買」 or 「融資租賃」 or 「營業租賃」這三種方式。下面我幫大家彙整融資租賃與營業租賃之比較。

融資租賃(Finance Lease)營業租賃(Operating Lease)
1.定義融資租賃是一種長期租賃安排,通常租賃期間較長,並且租賃期內承租人基本上取得了資產的大部分經濟效益和風險。營業租賃是一種短期租賃安排,通常租賃期間相對較短,且租賃期間不會覆蓋資產的整個使用壽命。
2.會計處理在融資租賃中,租賃資產和相應的租賃負債都記錄在承租人的資產負債表上。租賃付款會區分為利息費用和償還本金部分。在營業租賃中,租賃資產不記錄在承租人的資產負債表上。而是在租賃期內按期認列租金支出於損益表中。
3.資產所有權在租賃期間,承租人基本上享有資產的所有權益,租賃期滿後,資產的所有權通常會轉移給承租人。在營業租賃結束後,資產所有權通常仍屬於出租人。
4.租賃期間一般較長,通常接近或相當於資產的經濟壽命。一般較短,可以靈活地根據需要調整租賃期限。
融資租賃與營業租賃比較

接著我們來看,什麼情況下會被認定為融資租賃呢?只要符合下列條件之一者,即屬之。

(1)租賃期間屆滿時,租賃車輛所有權移轉予承租人。
(2)承租人於租賃期間得行使購買租賃車輛選擇權,且得以明顯低於選擇權行使日該車輛公允價值之價格購買。
(3)租賃期間達租賃車輛經濟年限 3/4。
(4)租賃開始日,最低租賃給付現值達租賃車輛公允價值 90 %。
(5)其他足資證明租賃車輛已移轉附屬於該車輛所有權所有之風險與報酬。

反面來說,如果沒有符合上述條件之一,便屬於營業租賃。

二、公司取得車子的營業稅(進項稅額),可以扣抵嗎?

2-1 透過購買方式取得車子

首先我們先看營業稅法第 19 條的規定:

營業人左列進項稅額,不得扣抵銷項稅額:
一、購進之貨物或勞務未依規定取得並保存第三十三條所列之憑證者。
二、非供本業及附屬業務使用之貨物或勞務。但為協助國防建設、慰勞軍隊及對政府捐獻者,不在此限。
三、交際應酬用之貨物或勞務。
四、酬勞員工個人之貨物或勞務。
五、自用乘人小汽車。

依據上述營業稅法第 19 條第 1 項第 5 款,購買「自用乘人小汽車」的進項稅額,不得扣抵。

所謂「自用乘人小汽車」,係指非供銷售或提供勞務使用之九座以下乘人小客車。

🔎立法理由:立法者考量營業人取得之自用乘人小客車多為供特定員工使用,具有酬勞員工個人之貨物或勞務的性質,故規範營業人購進之自用乘人小汽車所支付之進項稅額,不得申報扣抵銷項稅額。

不過反面來說,只要非屬自用乘人小汽車,例如卡車、貨車或客貨兩用車,那就可以扣抵了!請參考下面 75 年函令。

財政部 75 / 10 / 6 台財稅第 7567129 號函
客貨兩用車之進項稅額得予扣抵
主旨: 營業人購置九人座客貨兩用車所支付之進項稅額,得扣抵銷項稅額。
說明: 營業稅法第19條第1項第5款係規定自用乘人小汽車進項稅額不得扣抵銷項稅額,客貨兩用車所支付之進項稅額,稅法尚無不准扣抵之規定

至於如何判斷車子是否為自用乘人小汽車,那就要請大家把行照翻出來確認一下囉~例如下面這張行照,我們可以看到,它屬於「自用小客貨」,所以進項稅額是可以扣抵的哦。

2024 07 07 行照

最後,題外話補充一下,雖然我們購入自用乘人小汽車時所支付之進項稅額,依法不得扣抵銷項稅額,但日後若出售這台車時,仍然要依規定開立統一發票報繳營業稅哦。

2-2 透過融資租賃方式取得車子

什麼是融資租賃,我們在前面已經介紹過:融資租賃是一種長期租賃安排,通常租賃期間較長,並且租賃期內承租人基本上取得了資產的大部分經濟效益和風險。有了這個背景知識後,我們直接來看一則財政部的解釋函令吧!

民國 111 年 01 月 07 日台財稅字第11004648950號令
一、營業人承租非供銷售或提供勞務使用之九座以下乘人小客車,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核屬分期付款買賣性質,依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第19條第1項第5款規定,其支付之進項稅額不得扣抵銷項稅額:
(1)租賃期間屆滿時,租賃車輛所有權移轉予承租人。
(2)承租人於租賃期間得行使購買租賃車輛選擇權,且得以明顯低於選擇權行使日該車輛公允價值之價格購買。
(3)租賃期間達租賃車輛經濟年限四分之三。
(4)租賃開始日,最低租賃給付現值達租賃車輛公允價值百分之九十。
(5)其他足資證明租賃車輛已移轉附屬於該車輛所有權所有之風險與報酬。

二、營業人承租非屬前點之九座以下乘人小客車,符合下列各要件者,核非屬酬勞員工個人之貨物或勞務,如其供本業及附屬業務使用,所支付之進項稅額准予扣抵銷項稅額:
(1)未限制供一定層級以上員工使用該車輛。
(2)車輛集中或統一管理。

這則解釋令有兩個重點,首先如果租車符合(1)~(5)當中任一情形的話,即屬於融資租賃,而財政部認為融資租賃,其實就是分期付款的「購買」,因此依據營業稅法第19條第1項第5款規定,購買自用乘人小客車之進項稅額不得扣抵。

其次,即便能避開上述(1)~(5),不構成融資租賃(即營業租賃),也還必須滿足「未限制供一定層級以上員工使用該車輛」且「車輛集中或統一管理」這兩個條件,租車的進項稅額方能扣抵。

2-3 透過營業租賃方式取得車子

融資租賃以外的所有租賃行為,即屬於營業租賃。租賃資產後未涉及資產所有權、風險及報酬轉移的租賃行為,即稱為營業租賃。而依據財政部下面這則函令,只要我們的租車行為,不屬於融資租賃,那麼進項稅額就可以扣抵了!

財政部 81 / 01 / 09 台財稅第 800771706 號函
非融資租賃租用乘人小汽車者其進項稅額准予扣抵
營業人以融資租賃方式租用乘人小汽車,其給付租賃業者之租金、利息、手續費等所支付之進項稅額不得扣抵銷項稅額,本部75/04/15台財稅第7539634號函已有規定。本案○○公司因業務需要而租用乘人小汽車,如查明非屬上述融資租賃,其支付之進項稅額應准予扣抵銷項稅額。

2-4 維修費用之進項稅額

雖然營業稅法第19條第1項第5款規定,購買自用乘人小汽車的進項稅額不得扣抵,但後續維修費用之進項稅額,倒是可以扣抵,相關解釋函令如下。

財政部 80 / 11 / 30 台財稅第 800453828 號函
因業務需要支付乘人小汽車修理費之進項稅額准予扣抵
營業人因營業上之需要,所支付乘人小汽車之修理費,其進項稅額既非屬營業稅法第19條規定不得扣抵銷項稅額之範圍,應准其扣抵銷項稅額。

三、公司取得車子,在營所稅上可以認列哪些費用?

3-1 折舊費用

當我們以購買方式取得自用乘人小客車,在持有期間得分年提列折舊費用,但依照營利事業所得稅查核準則第 95 條在申報營所稅時,折舊費用之計算以 250 萬元成本為上限。

舉例來說,甲公司於 112 年 1 月 1 日購入成本 400 萬元的乘人小客車,耐用年限 5 年,採用平均法,預估殘值 100 萬元,依實際成本計算折舊額為 60 萬元〔=(400萬元-100萬元)÷5年〕,但因查核準則規定成本限額為 250 萬元,故甲公司 112 年度營利事業所得稅結算申報時,可以列報該部汽車的折舊費用應為 37.5 萬元〔=60萬元 *(250萬元 ÷ 400萬元)〕,而非 60 萬元,超提之折舊額 22.5 萬元,剔除不予認定。

3-2 租金支出

由於實務上租車多為營業租賃,所以當我們支付租金時,在營所稅上即可認列租金支出,並無須攤提折舊。

租金支出之合法憑證,為統一發票、收據或簽收之簿摺。如經由金融機構撥款直接匯入出租人之金融機構存款帳戶者,應取得書有出租人姓名或名稱、金額及支付租金字樣之銀行送金單或匯款回條。

3-3 維修費用

車子的維修費用,可依營利事業所得稅查核準則第 77 條規定,凡因維持資產之使用,或防止其損壞或維持正常使用而修理或換置之支出,作為修繕費列支。

至於應取具之憑證如下:

  • 支付國內廠商之修繕費,應取得統一發票。其為核准免用統一發票之小規模營利事業者,應取得普通收據。
  • 支付國外廠商修理費(如輪船在國外修理費用),應以修理費收據、帳單為憑。
  • 支付非營業組織之零星修理費用,得以普通收據為憑。
  • 購買物料零件自行裝修換置者,除應有外來之憑證外,並應依領料換修之紀錄予以核實認定。但裝修換置每件金額不超過新台幣一萬元者,得免查核領料換修之記錄。

3-4 燃料費與牌照稅

汽車每年繳納之燃料費與牌照稅,前者是規費性質,後者是稅捐性質。不過實務上我們常統一以「稅捐」或「其他費用」科目入帳,只要前後年度入帳一致即可。

四、私車公用相關稅務規定

有時候,公司並未購買或向租賃公司租用車輛,而是與員工簽訂私車公用合約,約定由營利事業補貼員工之汽油費、修繕費、停車費、過路費等。此時,我們可以參考下面這則解釋函。

財政部 75 / 4 / 22 台財稅第 7523491 號函
外務員以自有車輛推銷產品補貼之汽油費等可列為費用
營利事業因業務之實際需要,與其僱用之外務員訂立合約,利用外務員自有之機動車輛訪問客戶推銷產品,經約定由營利事業補貼之汽油費、修繕費、停車費、過橋費等,可憑合約及有關原始憑證核實認列為該事業之營業費用,免視為外務員之薪資所得。但不包括車輛之牌照稅、保險費及折舊。

五、FAQ常見問題

Q1:購買自用乘人小汽車的進項稅額,可以申報扣抵嗎?

依據上述營業稅法第 19 條第 1 項第 5 款,購買「自用乘人小汽車」的進項稅額,不得扣抵。
立法者考量營業人取得之自用乘人小客車多為供特定員工使用,具有酬勞員工個人之貨物或勞務的性質,故規範營業人購進之自用乘人小汽車所支付之進項稅額,不得申報扣抵銷項稅額。

Q2:承租自用乘人小汽車所支付的租金進項稅額,可以申報扣抵嗎?

如為融資租賃:不可扣抵。
但如為營業租賃:可扣抵。

六、延伸閱讀

🔸財政部 111/01/07 台財稅字第 11004648950 號令

🔸開公司創業系列#11:營業稅是什麼?營業稅是公司的收入嗎?

🔸行政院通過所得稅法修正案,扣繳義務人將改為營利事業本身

🔸112年營所稅修正重點#2:營利事業所得稅查核準則修正5大重點

🔸112年營所稅修正重點#1:行業代號與擴大書審申報要點修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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蔡佳峻會計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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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業股權架構規劃,包括投資控股公司閉鎖性公司特別股之設計。
🔸資產傳承諮詢、遺囑內容撰擬及信託架構設計。
蔡佳峻會計師自 2012 年起加入嘉威會計師團隊,多年來專注服務台灣中小企業,深知中小企業對「稅」的重視度。客戶行業多元,實務經驗豐富,且事務所同仁流動率低,服務人員穩定,不會因常更換帳務人員而造成客戶困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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