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先生是一位中小企業主,居住在彰化員林,所經營的企業獲利非常好,是所謂的隱形冠軍,每年經營獲利平均都有一兩千萬,加上甲先生的持股比例很高,所以股利所得也很驚人。之前詢問過長期配合的記帳士,記帳士跟他說,成立投資公司省不了多少稅,甲先生也就因而作罷。究竟投資公司對擁有高額股利所得稅的族群來說,究竟有沒有省稅的空間,以下我們一一來跟大家探討。
一、個人股利所得課稅規定解析:合併計稅 vs 分開計稅怎麼選?
首先我們先複習一下,自民國107年1月1日開始,境內個人所收到之台灣上市櫃公司發放之股利所得,於報稅時可選擇「合併計稅」或「分開計稅」(如下表)。
- 若選擇「合併計稅」,則將全戶股利所得金額併入綜合所得總額課稅,並按股利金額的 8.5% 計算可抵減稅額,抵減應納稅額,惟每戶可抵減金額以 8 萬元為上限;
- 若採「分開計稅」,則全戶股利所得金額不列入綜合所得總額,而以 28% 單一稅率分開計稅。
稅改前 | 稅改後 | |
股利所得課稅 (境內個人股東) | 累進稅率 5%~45% (可扣抵稅額) | 二擇一 1.累進稅率 5%-40% (8.5%可抵減稅額) 2.分開計稅 28% |
那如果今天甲先生是以一家投資公司來持有他所創辦的公司股票的話,台灣的稅法又是怎麼規定的呢?
二、投資公司收到股利怎麼課稅?解析所得稅法第42條
這邊就要跟大家介紹一條非常重要的條文,聽說以前的前輩靠這一條,就能走跳江湖數十年,可惜我出生的太晚,未能躬逢其盛。
所得稅法第42條規定
公司投資國內其他營利事業,所獲配之股利,不計入所得課稅
白話意思就是,
話雖如此,這筆股利所得仍須計入該公司當年度盈餘,如果隔年公司股東會決議,將此盈餘保留在公司內,不分配給股東,則須課徵5%未分配盈餘稅。
分別介紹了個人與公司收到股利的課稅規定之後,接下來我們用數字來讓大家更清楚瞭解兩者的差異。
三、個人 vs. 投資公司持股稅負試算比較
情境 1:甲先生直接持有自己公司的股票,獲配現金股利 1,000 萬
情境 2:甲先生透過 A 投資公司持有自己公司的股票,獲配現金股利 1,000 萬,且 A 公司當年度有營業費用200萬,隔年股東會決議不分配盈餘
稅負分析如下:
情境 1-1 個人持股 | 情境 1-2 個人持股 | 情境2 以公司持股 | |
合併計稅 | 分開計稅28% | ||
股利金額 | 1,000萬 | 1,000萬 | 1,000萬 |
個人綜所稅 | 1,000萬 x 40% =400萬(註) | 1,000萬 x 28% =280萬 | – |
A公司營利事業所得稅 | – | – | 不計入公司所得課稅 |
A公司未分配盈餘稅 | – | – | (1,000萬-200萬) x 5% =40萬 |
補充保費 | 有 | 有 | 無 |
🔵情境 1-1,個人綜所稅 400 萬。
🔵情境 1-2,個人綜所稅 280 萬。
🔵情境 2,未分配盈餘稅 40 萬。
由以上分析可以得出一個結論,
四、何時該成立投資公司?高股利所得節稅門檻分析
坦白說,這個問題因人而異,畢竟每個人的所得有高有低,稅率結構也不同,很難有一個放諸四海皆準的標準。
假設以一個小家庭來說,一家四口,夫妻及兩位未成年子女,若只有股利所得,沒有其他類別的所得。依我個人的經驗,
五、常見股利節稅疑問FAQ與小結
Q1:個人股利所得課稅規定-二擇一新制是什麼?
若選擇「合併計稅」,則將全戶股利所得金額併入綜合所得總額課稅,並按股利金額的8.5%計算可抵減稅額,抵減應納稅額,惟每戶可抵減金額以8萬元為上限;若採「分開計稅」,則全戶股利所得金額不列入綜合所得總額,而以28%單一稅率分開計稅。
Q2:公司收到股利之課稅規定?
一家台灣的公司,如果收到它所投資的另一家台灣公司所配發的股利所得,是不用課徵公司所得稅的(即營利事業所得稅,現行稅率為20%)。
小結:
從上面的試算,我們可以發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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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延伸閱讀
蔡佳峻會計師
專長領域:
🔸營利事業所得稅、個人綜所稅、房地合一稅、遺產稅及贈與稅。
🔸企業股權架構規劃,包括投資控股公司、閉鎖性公司及特別股之設計。
🔸資產傳承諮詢、遺囑內容撰擬及信託架構設計。
蔡佳峻會計師自 2012 年起加入嘉威會計師團隊,執業經驗豐富。多年來專注服務台灣中小企業,深知中小企業對「稅」的重視度。客戶行業多元,實務經驗豐富,且事務所同仁流動率低,服務人員穩定,不會因常更換帳務人員而造成客戶困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