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信託節稅解析】從「本金自益、孳息他益」到新策略「本金他益」

by 蔡 佳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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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金自益、孳息他益之股票信託,在民國90年代非常火紅,根據報載許多知名企業家,包括郭台銘、宣明智或徐旭東等人,都曾經用過這樣的股票信託架構,節省了許多贈與稅,但後來財政部祭出了實質課稅原則,讓許多規劃這樣股票信託的大老闆栽了跟斗。

一、股票信託課稅案例分析:「本金自益、孳息他益」的稅務風險

1.本金自益、孳息他益之信託架構

本金自益、孳息他益之信託架構

所謂本金,就是財產本身的意思,也就是自家公司股票,而本金(結束)受益人=周爺爺,意思就是當這個信託結束的時候,【股票本身】仍歸屬於周爺爺自己。

而所謂孳息,就是信託財產在信託存續期間所衍生的利益,在此案例中,即為股利,而孳息(期間)受益人=兒子小明,意思就是在信託存續過程當中,公司如有配發股利,由兒子小明享有。

因此,周爺爺把未來獲配股利的權利(孳息),贈與給了兒子小明。那贈與總額怎麼算呢?

贈與總額=孳息=未來價值(FV)-現在價值(PV)。

其中,現在價值(PV)需要透過折現方式計算得出。(詳細計算可參考我另一篇文章:信託課稅大補帖Part1—贈與稅

透過這個架構,原本周爺爺每年會獲配的股利所得,就跑到兒子小明身上了,本來這筆股利在周爺爺身上可能是40%稅率(民國107年以前),但股利在小明身上,可能只有5~12%的綜所稅率,節稅效果相當顯著

許多大股東或企業家,常常在公司準備發放盈餘前,規劃上述本金自益、孳息他益的股票信託。也因此,財政部在民國 100 年發佈了解釋函令,開始防堵這樣的作法。

2.本金自益、孳息他益之實質課稅

財政部於民國 100 年發佈了台財稅字第 10000076610 號令,針對個人簽訂孳息他益之股票信託之課稅規定,做了以下核釋:

100/5/6台財稅字第10000076610號令
核釋個人簽訂孳息他益之股票信託相關課稅規定
一、委託人經由股東會、董事會等會議資料知悉被投資公司將分配盈餘後,簽訂孳息他益之信託契約;或委託人對被投資公司之盈餘分配具有控制權,於簽訂孳息他益之信託契約後,經由盈餘分配決議,將訂約時該公司累積未分配之盈餘以信託形式為贈與並據以申報贈與稅者,該盈餘於訂約時已明確或可得確定,尚非信託契約訂定後,受託人於信託期間管理受託股票產生之收益,則委託人以信託形式贈與該部分孳息,其實質與委任受託人領取孳息再贈與受益人之情形並無不同,依實質課稅原則,該部分孳息仍屬委託人之所得,應於所得發生年度依法課徵委託人之綜合所得稅;嗣受託人交付該部分孳息與受益人時,應依法課徵委託人贈與稅。
二、上開信託契約相關課稅處理原則如下:贈與稅部分:除補徵短漏稅額外,並應依遺產及贈與稅法第45條規定辦理。
三、上開信託契約訂定日在本令發布日以前者,准予補稅免罰。
四、上開信託契約訂約時已明確或可得確定之盈餘,於受託人交付與受益人前,如委託人主張撤回該部分贈與,參照本部78年5月29日台財稅第780139722號函及80年1月31日台財稅第790316851號函釋意旨,應予照准。

上述這則解釋函令,白話意思就是,如果在信託簽訂前,股利已經可以確定或預期會分配(不論你是從會議資料得知,還是你本身可控制),那麼這筆「孳息」仍然算委託人本人的股利所得,不能因為做了信託就變成是孳息受益人的所得。

換句話說,股票信託潛在的節稅效益就大打折扣了。除此之外,這則函令也連帶使得國人對於安排股票信託的興趣和意願大幅下滑。那麼,股票信託就只能像奮戰後的老兵一樣,在大家看不到的角落裡,默默凋零嗎?

二、股票信託新策略:「本金他益、孳息自益」的資產規劃優勢

其實股票信託並不是只有「本金自益、孳息他益」這一招,企業主(第一代)如果換個思路,改用「本金他益、孳息自益」之股票信託架構,其實好處也相當多

比較項目說明
1.贈與稅本金他益之架構下,贈與總額係以該信託財產之時價,複利折現計算,雖然現在是低利環境,但仍然不無小補。
2.孳息自益企業主(第一代)仍擁有一定程度之收入來源,老年退休生活不虞匱乏,含飴弄孫之際,仍可保有生活尊嚴。
3.資產控制權透過信託方式贈與給受益人(第二代),資產之運用由受託人依契約管理運用,可降低第二代因過早取得資產,而恣意揮霍殆盡之風險。
4.特留分本金他益之架構下,已完成生前贈與行為,未來企業主(第一代)身故之後,本金部分非屬遺產,無須考量特留分。
5.剩餘財產差額分配請求權對本金受益人(第二代)來說,本金部分屬於受贈資產,非屬剩餘財產差額分配請求權之請求範圍;孳息部分,未來透過繼承取得後,亦非第二代配偶之剩餘財產差額分配請求範圍。
本金他益、孳息自益信託架構之優勢

以下圖為例,委託人周爺爺打算透過超額贈與來節稅,於是透過「本金他益、孳息自益」的架構,將家族企業股權交付信託,本金(結束)受益人為子女小明,孳息(期間)受益人還是周爺爺自己。

這樣做的好處是,信託成立的當下,周爺爺已經完成贈與,並繳納了贈與稅,資產順利移轉給下一代,只是小明暫時無法取得及運用這些股權,股權將由受託銀行,依照信託契約來做管理。

未來信託期間家族企業所發放的股利(孳息),仍歸屬委託人周爺爺所有,作為周爺爺之退休金,確保晚年生活無虞。

股票信託架構案例
「本金自益、孳息他益」之股票信託架構案例

三、結論:股票信託如何因應課稅新制,靈活調整節稅策略

「本金自益、孳息他益」之股票信託,過去由於有稅務上的優勢,獲得較多的鎂光燈。至於它的孿生兄弟「本金他益、孳息自益」之股票信託,則名聲不顯,乏人問津。不過風水輪流轉,時至今日,筆者認為,與其想盡辦法去研究實質課稅規定有無漏洞可鑽,不如調整策略,回歸信託本質,畢竟信託制度本來就不是設計用來節稅的呢。

四、常見問題

Q1:本金他益、孳息自益的信託架構下,如何計算贈與總額?

贈與總額係以該信託財產之時價,複利折現計算,雖然現在是低利環境,但仍然不無小補。

Q2:本金他益、孳息自益的信託架構,有什麼優勢?

1.贈與稅節稅。
2.孳息作為委託人退休金,晚年生活無憂。
3.資產控制權。
4.降低特留分影響。
5.降低剩餘財產差額分配請求權之影響。

五、延伸閱讀

🔸信託課稅大補帖Part1—贈與稅

🔸一年之計從「信託」開始

🔸農地信託後,要注意2稅事(遺產稅與地價稅)

🔸預立遺囑時,除了寫清楚財產分配外,務必做好這5件事

🔸兩項心法,讓您突破特留分的束縛

🔸他益信託,如以受益人死亡為消滅事由之贈與稅計算

🔸股權信託贈與金額試算器


蔡佳峻會計師
專長領域:
🔸營利事業所得稅個人綜所稅房地合一稅、遺產稅及贈與稅。
🔸企業股權架構規劃,包括投資控股公司閉鎖性公司特別股之設計。
🔸資產傳承諮詢、遺囑內容撰擬及信託架構設計。
蔡佳峻會計師自 2012 年起加入嘉威會計師團隊,多年來專注服務台灣中小企業,深知中小企業對「稅」的重視度。客戶行業多元,實務經驗豐富,且事務所同仁流動率低,服務人員穩定,不會因常更換帳務人員而造成客戶困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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