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合一稅重購退稅指南II:房子借家人登記經營網拍,還可以重購退稅嗎?

by 蔡 佳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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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房地產交易中,自用住宅房屋重購退稅是一個重要的議題。尤其是在民國 105 年開始實施房地合一所得稅之後,由於最高稅率高達45%,故大家都絞盡腦汁在思考如何合法節稅,而重購退稅雖然不是直接降低稅負,但若能滿足相關條件,便可將已繳稅負全數或部分退回,實質上亦可達到節稅目的。而上週,有網友詢問了我一個問題:「我的屋子有借給家人登記經營網拍,這樣還能申請重購退稅嗎?」本文將試著為您解析這個有趣的提問,並嘗試提出解決方案!

一、問題背景

陳小姐將其自住 A 屋(民國 105 年後取得,適用房地合一新制),借給家人(配偶或直系親屬)作為經營網拍的營業登記地址(登記商行),並已順利申請到依自用住宅稅率課徵房屋稅及地價稅。那麼,陳小姐若將 A 屋出售,並於兩年內購入 B 屋供自住,是否能申請重購退稅呢?

二、經營網拍可適用自用住宅房屋稅&地價稅稅率

首先我們先介紹一下,107 年 07 月 23 日的台財稅字第 10704004880 號解釋令:

營利事業以負責人本人或其配偶、直系親屬所有供住家使用之房屋及自用住宅用地作為稅籍登記場所,該營利事業未僱用員工,實際營業活動均以行動裝置完成,且該房屋未供辦公或存放與營業活動相關之設備及物品者,房屋及土地所有權人得依房屋稅條例第 7 條及土地稅法第 41 條規定,申請按自用住宅稅率課徵房屋稅及地價稅。

從上述解釋令我們可以得知,即便在自用住宅辦理營業登記,只要符合下面幾個要件,仍可申請按自用住宅稅率課徵房屋稅及地價稅:

(1) 房地屬於負責人本人或其配偶、直系親屬所有

(2) 未僱用員工

(3) 實際營業活動均以行動裝置完成

(4) 未供辦公或存放與營業活動相關之設備及物品

三、房地合一重購退稅要件

法源依據:所得稅法第14條之8

(1) 無論是先買後賣,或是先賣後買,買屋及賣屋之時間(以完成移轉登記之日為準)相距在 2 年以內

(2) 出售前 1 年內無出租或供營業使用(所以盡量避免將公司登記在自己住家)

(3) 本人或配偶、未成年子女於該地址辦竣戶籍登記並居住

(4) 以本人名義出售自住房地,而由配偶名義重購者,亦得適用

(5) 重購之自住房地,於重購後 5 年內不得改作其他用途或再行移轉,否則將追繳所退還稅額

(6) 大屋換小屋:按比例退稅;小屋換大屋:可全額退稅

🔎有關房地合一重購退稅要件的詳細介紹,可以參考我另一篇文章:房地合一稅重購退稅指南:自用住宅以小換大、以大換小的申請條件與限制

四、問題解析&建議方案

4-1 問題解析

問題癥結點在於,房地合一稅重購退稅規定要求:「出售前 1 年內無出租或供營業使用」,但陳小姐的 A 屋,的的確確有營利事業稅籍登記,似已不符合房地合一稅重購退稅的要求。

陳小姐提出疑問,主張地方稅(房屋稅、地價稅)部分,均已同意 A 屋按自住稅率課徵,房地合一重購退稅應該也要比照辦理。然而,我們大家都知道,房地合一稅屬所得稅法規範範圍,且屬於國稅,與房屋稅及地價稅分屬不同稅目,且受不同稅捐行政機關管理。

國稅局在認定 A 屋是否滿足「出售前 1 年內無出租或供營業使用」時,會不會參考地方稅務局的認定及 107 年 07 月 23 日的台財稅字第 10704004880 號解釋令,仍是未定之數。

4-2 建議方案

由於陳小姐主張 A 屋實際上為其自住,家人經營網拍的實際營業活動均以行動裝置完成,且未供辦公或存放與營業活動相關之設備及物品,並已取得地方稅務局同意按自住稅率課徵房屋稅及地價稅。

因此,我建議陳小姐與國稅局承辦人員就其個案進行討論,配合承辦人員,舉證真的有自住的事實,至於具體要舉證哪些資料,則看每一個承辦的作法而有所不同。

📃我個人認為可參考這些方向來進行舉證:如屋內居住使用之照片、鄰居、鄰里長或管委會總幹事提出居住事實的佐證、水電使用度數或郵務收件的事證等等

五、小結&FAQ

有時候不同稅法,會有類似規定;但有的時候,不同稅法間卻有各自不同的規定。因此,大家在思考討論稅務問題時,務必先釐清現在我們討論的是哪個稅目,以及與其他稅目可能發生的矛盾與競合。更重要的是,建議大家做重大稅務決定前,事先與專業會計師進行討論,以免喪失應有的權益。


1.我的住家借給家人營登經營網拍,可適用自用住宅房屋稅&地價稅稅率?

營利事業以負責人本人或其配偶、直系親屬所有供住家使用之房屋及自用住宅用地作為稅籍登記場所,該營利事業未僱用員工,實際營業活動均以行動裝置完成,且該房屋未供辦公或存放與營業活動相關之設備及物品者,房屋及土地所有權人得依房屋稅條例第 7 條及土地稅法第 41 條規定,申請按自用住宅稅率課徵房屋稅及地價稅。

2.房地合一重購退稅要件有哪些?

(1) 無論是先買後賣,或是先賣後買,買屋及賣屋之時間(以完成移轉登記之日為準)相距在 2 年以內
(2) 出售前 1 年內無出租或供營業使用(所以盡量避免將公司登記在自己住家)
(3) 本人或配偶、未成年子女於該地址辦竣戶籍登記並居住
(4) 重購之自住房地,於重購後 5 年內不得改作其他用途或再行移轉,否則將追繳所退還稅額

六、延伸閱讀

🔸房地合一稅重購退稅指南:自用住宅以小換大、以大換小的申請條件與限制

🔸房地合一稅重購退稅,3種情況可豁免追繳退稅款

🔸如何利用重購退稅降低房地合一2.0之衝擊

🔸開公司創業系列#6:公司登記地址可以登記自家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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