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保人先過世,保單要課遺產稅

by 蔡 佳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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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新聞報導

2022-06-24 01:20 經濟日報/ 記者陳姿穎/台北報導

北區國稅局指出,民眾在變更保險要保人時,如果是被繼承人留給子女的保險保單,屬於遺產的一種,應按被繼承人死亡日保單價值併入遺產總額申報遺產稅。另外,有些民眾會使用贈與的方式合法節稅,不過要注意,雖然每年有贈與免稅額220萬元,但贈與人也就是被繼承人死亡前兩年內,贈與給親屬的資產,皆納入遺產總額計算。

國稅局指出,被繼承人生前以自己為要保人,並以子女為被保險人,向保險公司購買人壽保險保單,如果被繼承人在死亡時未解除保險契約,保單的保險利益就屬於遺產。此外,要保人對保險標的具有保險利益,可以向保險人申請訂立保險契約,要保人對保單享有隨時終止契約並取得解約金的權利,所以繼承人可以用保單向保險公司借款,並得指定或變更受益人。

2.內容解析

這篇報導其實談到幾個重點:

A.保險是誰的財產?
B.要保人變更
C.死亡前兩年內的贈與

A.首先,保險契約是要保人的財產,因為要保人顧名思義就是「要」花錢買「保」險的「人」,有繳納保險費的義務,同時擁有指定受益人、申請保單貸款與終止契約的權利,因此保險契約的價值屬要保人所有。也就是說,若要保人與被保險人不同,當要保人先過世,此保險契約就是要保人的遺產,需課徵遺產稅

B.實務上,在小孩還小的時候所規劃的保險契約,要保人都是父母,當孩子成年後,父母可能會有變更要保人的想法,延續上面的思路,由於保險契約是要保人(父母)的財產,當父母變更要保人為子女時,此變更行為即屬贈與,若保單價值超過當年度贈與免稅額,就須課徵贈與稅。

C.最後,由於遺贈稅法第15條規定,死亡前兩年內對特定親屬的贈與,須併入遺產總額課稅,因此若父母變更要保人為子女這個行為,發生在父母死亡前兩年內,也要記得併入父母之遺產總額,計算課徵遺產稅,以免漏報挨罰。

遺贈稅法第15條(視為遺產之贈與)
被繼承人死亡前 2 年內贈與下列個人之財產,應於被繼承人死亡時,視為被繼承人之遺產,併入其遺產總額,依本法規定徵稅:
一、被繼承人之配偶。
二、被繼承人依民法第1138條及第1140條規定之各順序繼承人。
三、前款各順序繼承人之配偶。

3.結語

保險所涉及的稅務議題很廣,包括遺產稅、贈與稅、所得稅及所得基本稅額,而且又會因為保險關係人(要保人、被保險人及受益人)之不同安排,而產生不同稅務問題。

大家在幫自己或幫小孩規劃保險時,務必與保險顧問或專業會計師做詳細諮詢討論,以免日後產生額外稅負哦!

4.延伸閱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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