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稅差別稅率2.0方案懶人包(俗稱囤房稅)

by 蔡 佳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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面對因房價高漲而引起的民怨和對「居住正義」的要求,行政院於上週四(7月6日)在院會討論中審議了一份名為「健全房市措施」的報告案。報告中包括國家發展委員會提出的「健全房地產市場方案成果」報告以及財政部提出的「房屋稅差別稅率2.0方案」報告,旨在改善現有的房地產稅制。根據財政部的說明,「房屋稅差別稅率2.0方案」將對所有住宅業主進行全國性登記,並針對持有多套且未有效使用的住宅徵收較高比例的稅款。主要原因是近年來部分地區不動產價格異常飆升,外界不斷建議增加多套擁有者及空置住宅之間相應承擔須支付之稅款。綜合考量了目前各地方政府已實施不同税率措施後,財政部規劃了此項方案。

1.房屋稅現況

依照房屋稅條例第 5 條規定:

  • 非自住住家用房屋法定稅率:1.5%~3.6%
  • 授權地方政府「可」視持有戶數訂定「差別稅率」

目前有 10 個縣市採差別稅率,其餘 12 個縣市按下限稅率 1.5% 課徵。

2.房屋稅差別稅率2.0方案內容

2-1 非自住住家

項目現行修正後
歸戶方式縣市全國
法定稅率1.5%~3.6%除特定房屋外,2%~4.8%
地方政府訂定差別稅率授權地方政府「可」訂定地方政府「必須」訂定
非自住住家

那對我們的影響是如何呢?

舉例來說,若持有者擁有10戶,分佈在台北3戶、台中4戶及高雄3戶,以現行囤房稅來看,現行在台北3戶因為稅率較高達3.6%,因此3戶辦理自用,其他台中4戶、高雄3戶的則最多使用1.5%稅率。

囤房稅2.0上路後,台北3戶仍然可以辦理自用,但因為「全國歸戶」,所以其他在台中、高雄的7戶被歸類為多戶持有,稅率將從1.5%變成最高4.8%,多戶持有者無所遁形。

2-2 特定住家用房屋

項目現行修正後
自住全國單一自住房屋在一定金額以下1.2%1%
非自住出租且申報所得達租金標準1.5%~3.6%1.5%~2.4%
繼承取得共有房屋1.5%~3.6%1.5%~2.4%
建商餘屋 2 年以內1.5%~3.6%2%~3.6%
特定住家用房屋

3.預計修法期程

根據賦稅署表示,預計於 1 1 2 . 9 月底前,草案送行政院審查核轉立法院審議。

1 1 2 . 1 2 . 3 1 前與立法院黨團積極溝通,期順利完成修法。

預定 1 1 3 . 7 . 1 實施新制,1 1 4 . 5 月正式開徵。

4.參考資料

🔸「房屋稅差別稅率2.0方案」懶人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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