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防部及財政部公布「員工接受召集(教召)請假期間薪資費用加成減除辦法」(111年起適用)

by 蔡 佳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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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防部今年修法通過《後備軍人召集優待條例》,提供租稅優惠,若企業在員工接受教召期間給付薪資,於申報營所稅時,可加成認列薪資費用,以所給付薪資的150%,自營利事業之所得額中減除,國防部、財政部於 2022/11/30 共同公告子法(員工接受召集(教召)請假期間薪資費用加成減除辦法),包括薪資加成減除計算方式、證明文件、適用限制等三大重點。

接著本文要跟大家介紹,子辦法中究竟有哪些重點!

1.員工接受召集(教召)請假期間薪資費用加成減除辦法重點內容

項目內容
一、員工、請假期間及薪資之定義1.員工係指各機關團體僱用從事工作獲致薪資者。

2.請假期間係指員工接受召集之公假期間。

3.薪資指薪金、俸給、工資及其他因從事工作獲致之經常性給與,且不扣除員工應付所得稅、保險費及工(公)會會費。但應扣除政府補助款部分。且以稅捐稽徵機關核定數為準。
二、申報扣除方式1.營利事業得就其給付薪資金額之150%,自當年度營利事業所得額減除(結算、決算、清算)。

2.執行業務者、私人辦理補習班、幼兒園及養護、療養院所,得就其給付薪資金額之150%,於核實計算申報當年度執行業務所得或其他所得中減除。
三、檢附資料除薪資金額證明外,尚須提供下列文件:
•員工因接受教育召集而請公假者:
1.請公假之假單、請假紀錄或其他證明文件。
2.教育召集令。
3. 召訓機關或部隊開立之解召證明文件。

•員工因接受臨時召集而請公假者:
1.請公假之假單、請假紀錄或其他證明文件。
2. 申請參加後備軍人志願短期在營服役之契約證明文件。
3. 召訓機關或部隊開立之解召證明文件。
四、適用限制1.該薪資金額已適用其他法律規定之租稅優惠者,不得重複適用本辦法之規定。

2.依本辦法減除之金額,以減除當年度依所得稅法之所得額至零為限;
所得額已為負數者,不得依本辦法規定適用加成減除。
五、施行期間原則:111年1月1日起至119年12月31日止。
於年限屆期前半年,行政院得視情況延長。
員工接受召集(教召)請假期間薪資費用加成減除辦法

2.舉例說明

小明接受教召 14 天,於 14 天的公假請假期間,甲公司仍有支付小明薪資,假設小明每日薪資為 2,000元,14 天共 28,000 元。

則甲公司於申報營所稅時,針對小明這 14 天的薪資,得申報減除 28,000×(1+50%)=42,000元的薪資支出,等於多減除14,000元,故營所稅節稅效益=14,000 × 20%(營所稅率)=2,800元。

3.實務提醒

依照慣例,此加成減除金額,應該也需要計入營利事業之基本所得額,計算基本稅額(最低稅負),但仍有待財政部後續正式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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