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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你身處以下這種情況…..
地價稅原已適用自用住宅用地稅率(2‰),僅設籍人109年至110年間因疫情無法返國,戶籍遭遷出,且無其他符合條件者設籍,致110年及111年改按一般用地稅率(10‰-55‰)課徵,可以申請繼續適用地價稅地用住宅用地稅率!
題外話murmur一下:實務上遇到很多人,都會說如果 2 年未入境台灣,會被「除戶」。其實是不正確的說法,應該講「戶籍遷出」比較恰當。「除戶」是死亡...才叫除戶哦,請大家盡量不要誤用~
1.申請時間及檢附文件
土地所有權人請在 112年9月22日 前申請,並檢附「戶籍遭遷出之設籍人出境無法返國係因受疫情影響切結書」,經核准,110年及111年地價稅仍可按2‰課徵,若已繳稅,不加計利息退還 2‰與一般用地稅率計算的差額稅款。
2.開放線上申請
下載申請書填寫後,郵寄、傳真、電子郵件或臨櫃親送(或附委託書代辦)至土地所在地的地方稅稽徵機關,現在也可以線上申辦更方便!
👇免憑證免插卡,附件直接上傳👇
https://www.etax.nat.gov.tw/etwmain/etw109w/cases/services/OLF013008/0
3.延伸閱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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