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政部於昨(26)日發布函釋,將預售屋紅單交易納入房地合一2.0課稅範圍,最高適用稅率45%。
1.前言
去年7/1房地合一稅2.0修正重點之一,就是將【預售屋】買賣列入房地合一2.0課稅範圍
這次111年5月26日台財稅字第11104501470號,則進一步將【紅單交易】也列入房地合一2.0課稅範圍
2.何謂紅單交易?
所謂紅單交易,跟預售屋買賣有何不同?請參考下圖(圖片來源:智勝網站)
原則上,建商需於建照取得後,才能開始進行銷售預售屋,但實務上建商會在取得建照前,先向有意購屋者收取部分訂金(小訂),再開『購屋買賣預約單』或『購屋買賣訂購單』,單子的顏色都是紅色或粉紅色,因此就被稱為紅單。
因此紅單的原意是作為購屋者下訂的付款證明,也代表擁有預售屋的優先購買權。等建照核准並確定出售價格後,購屋者仍有意願購買,再依約訂時間補足訂金並正式簽約,若不願意購買,可憑紅單退回已支付的訂金。
3.111年5月26日台財稅字第11104501470號令內容
一、個人及營利事業於簽訂預售屋買賣契約書前,支付定金或類似名目之金額,取得平均地權條例第47條之3第5項所定之書面契據(即購屋預約單,
二、個人及營利事業
三、
資料來源:行政院公報
4.小提醒
✅紅單交易課徵房地合一稅追溯至去(110)年7月1日開始適用,且依規定,個人應在交易次日起30天內完成房地合一稅申報。
✅111/6/30前自動補報補繳者,僅需加計利息,免罰,務必把握時間盡快完成補報補繳。
✅依據平均地權條例第47條之3第6項規定,紅單已禁止轉讓。因此若被查獲,因違反平均地權條例所處之罰鍰(15~100萬),於計算房地合一所得時,不能列為減除項目。
✅營利事業110年7月後若有預售屋紅單交易,現在適逢110年度營所稅申報期間,應依房地合一稅2.0方式計算納稅,且轉售價格需「全額」開立應稅統一發票、報繳營業稅,不適用土地免徵營業稅的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