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於網際網路的興起,許多新的工作型態也應運而生,像是團購主(團媽)、網路代購、網路拍賣都是活生生的例子,近年來可能因為疫情的關係,團購、代購及網路交易之商機更是蓬勃發展,許多網紅、名人也都將此作為副業。而國稅局也開始注意到這一塊大餅,預估今年起將大力稽查團購、代購及網拍業者,是否達到要設立登記並開立發票的標準。那麼,到底什麼條件下,團購、代購及網拍業者必須要設立登記並開立發票呢?別擔心,本文幫你彙總整理相關規定,讓你一次搞懂。
1.營業稅稅籍登記標準
營業稅法規定的起徵點如下:
- 銷售貨物:每月銷售額 8 萬元
- 銷售勞務:每月銷售額 4 萬元
所謂起徵點,指的是開始課營業稅的最低標準,也就是說,如果我們銷售實體物品,且每月銷售額(營收)低於 8 萬元,是不需向國稅局辦理稅籍登記,亦即不用設立公司行號,也不用開立發票。
2.營業稅課徵稅率
上面我們提到,銷售貨物每月銷售額達到8萬,便需要辦理稅籍登記,那營業稅怎麼課徵呢?幫大家整理如下表:
每月銷售額 | 稅籍登記 | 開立發票 | 營業稅稅率 | 徵收方式 |
8萬元以下 | 免辦 | NA | NA | NA |
超過8萬~20萬以下 | 應辦 | 不用 (註1) | 1% (註1) | 國稅局按季發單課徵(按銷售額比例計算稅額) |
超過20萬元 | 應辦 | 要 | 5% | 兩個月一期,由業者自行申報繳納(採銷項稅額-進項稅額方式計算) |
- 假設每月銷售額 12 萬,則該季營業稅之稅額計算=120,000 x 3 x 1%=3,600元,由稅局直接發單給我們去繳稅。
但
- 假設1~2月銷售額 50 萬,向廠商進貨成本40萬,則營業稅應納稅額=500,000 x 5%-400,000 x 5%=5,000元,由我們自行申報繳納。
📃註1:只有設立行號才能適用免用統一發票,且營業稅率1%。若設立公司的話,不論銷售額多少,一律要開立發票,營業稅率5%。
3.銷售額之範圍認定
銷售額的範圍認定是一般團購主(團媽)或經營網路代購者常會搞錯的重點,首先我們要先確認我們的經營模式是哪一種:
交易態樣 | 交易方式 |
1.買賣 | 以自己名義買斷進貨並銷售 |
2.以自己名義代購 | ●以自己名義接受委託代為購買貨物或勞務 ●向客戶收取代購手續費 |
3.以客戶名義代購 | ●以客戶名義代為購買貨物或勞務 ●不經手金流款項,由客戶直接付款給供應商 ●向供應商收取佣金 |
4.代收代付 | ●以客戶名義代為購買貨物或勞務 ●收付款項之間無差額 ●轉付款項取得憑證載明是委託人 ●向供應商收取佣金 |
如果是態樣 1 — 以自己名義買斷進貨並銷售(買賣),銷售額就是售價全額。例如甲團購主以80元向供應商A進貨,轉手以100元價格賣給客戶B,銷售額就是100元。
如果是態樣 2 — 接受客戶委託,以自己名義向供應商進貨再交付給客戶(代購),這種態樣下,
如果是態樣 3 — 以客戶名義代為購買貨物或勞務,且我們並不經手金流款項,由客戶直接付款給供應商,我們事後向供應商收取佣金。此時,
態樣 4 —代收代付,指的是以客戶名義代為購買貨物或勞務,但由我們代收客戶款項,並全額轉付給供應商,收付之間無差額,且供應商直接開立發票給客戶,我們事後向供應商收取佣金。此時,
4.銷售額之期間認定
看完前面的內容,我們知道了銷售貨物有 8 萬與 20 萬這兩項每月銷售額的標準。下一個問題來了,
坦白說,目前稽徵實務上,可能各地區會有不一致的狀況,曾經聽聞部分稅務人員認為只要某一個月達到,就要馬上辦理稅籍登記。但其實
📃註2:至於平均是用 6 個月平均還是 12 個月平均,實務上都有遇過,可與專業會計師討論並與稅務人員充分溝通。
5.小結
團購、代購及網路交易之商機相當大,許多網紅、名人也都將此作為副業。國稅局也開始注意到這一塊市場,並已要求網路銷售營業人必須於今年4月底以前於稅籍登記項目新增網域名稱、網路位址及會員帳號,預估今年將重點查核,建議有在經營團購、代購或網路拍賣者,應找專業會計師充分討論,評估是否合規設立公司行號會比較好,以免惹稅上身,補稅以外還有罰,等於是賠了夫人又折兵。
6.延伸閱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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