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5 年營所稅暫繳的申報期間是 9 月 1 日至 9 月 30 日,計算方式有兩種:按上年度應納稅額的 1/2 預估暫繳,或經會計師查核簽證後,以上半年實際所得試算暫繳。選錯算法,會讓今年獲利下滑的公司多繳一筆根本用不到的稅款;漏了申報,則可能被國稅局逕行核定並加計利息。本文用實例說明兩種暫繳稅額計算方式、申報程序與繳款書列印、哪些情況可以免辦暫繳、房地合一稅是否納入計算,以及CFC 投資損益如何處理等最新規定。(✅最後更新:2026/8/21)
營所稅暫繳是什麼?先繳一半、隔年多退少補
舉例來說,某 A 公司於 115 年 9 月份暫繳稅款 10 萬元,隔年 116 年 5 月份結算出來 115 年度營利事業所得稅應納稅額 為 30 萬元,則 116 年 5 月份實際應補繳稅額= 30 萬元-10 萬元= 20 萬元。
暫繳稅額如何計算?預估暫繳與試算暫繳比較
預估暫繳:按上年度應納稅額 1/2 計算
這種算法很簡單,直接把前一年度結算申報書拿出來就好,按照上年度結算申報營利事業所得稅應納稅額之 1/2 為暫繳稅額,自行向行庫繳納即可。
要提醒大家的是,1/2 的計算基礎,「原則上」是要看申報書第一頁下方的第 60 欄哦!(如下圖)

假設 115/5 申報 114 年度 60 欄應納稅額=100萬,則 115/9 之暫繳稅額= 100萬 x 1/2 = 50萬。
💡更新:財政部於 114.7.30 發布了台財稅字第 11404541300 號令,為減輕企業資金壓力,並讓稅制更合理,
財政部 114.7.30 台財稅字第 11404541300 號令
核釋「所得稅法」第67條第1項之相關規定
自 114 年度起,營利事業依所得稅法第 67 條第 1 項規定,按其上年度結算申報營利事業所得稅應納稅額之二分之一計算暫繳稅額者,該上年度應納稅額不包括同年度交易符合同法第 4 條之 4 規定房屋、土地、房屋使用權、預售屋及其坐落基地暨股份或出資額之所得,依同法第 24 條之 5 第 2 項規定分開計算之應納稅額。
試算暫繳:以上半年實際所得計算,需辦暫繳簽證
假設甲公司 115/5 申報 114 年度營所稅申報書的第 60 欄之應納稅額=100 萬,則 115 年 9 月之暫繳稅額= 100 萬 x 1/2 = 50 萬。
但 115/1 ~115/6 間,因景氣不好,甲公司營業額及獲利均大幅下降,前半年之所得僅有 60 萬元。此時若仍按去年應納稅額一半來繳納,對公司來說,無疑是雪上加霜,財務負擔加重。
這時候,
但要注意的是,
暫繳申報期間:每年 9 月 1 日至 9 月 30 日
每年 9 月 1 日~ 9 月 30 日。目前暫繳尚無申請延期申報之規定,除非最後一天剛好是星期六、星期日或國定假日,可以順延至次一營業日繳稅及申報。
此外,採非曆年制會計年度的營利事業,申報期限比照曆年制推算。會計年度起始月往後推 9 個月,即為暫繳申報月。
例如採 7 月制會計年度的營利事業,應在 3 月 1 日至 3 月 31 日這 1 個月內繳納暫繳稅款並辦理暫繳申報。
暫繳申報程序怎麼辦理?繳款書列印與申報書
預估暫繳(按上年度應納稅額繳納1/2)
直接上網列印「暫繳繳款書」,然後去繳款即可,不用再填寫申報書。
試算暫繳(會計師暫繳簽證)
除繳稅外,尚需另外填寫暫繳申報書。

誰可以免辦理暫繳申報?
免辦暫繳的 9 種情況
- 營利事業
按上年度結算申報營利事業所得稅應納稅額之1/2為暫繳稅額且未以投資抵減稅額、行政救濟留抵稅額及扣繳稅額抵減暫繳稅額者,於自行向國庫繳納暫繳稅額後,得免辦理申報 。 - 營利事業按其
上年度結算申報營利事業所得稅應納稅額之1/2計算之暫繳稅額在新臺幣 2,000 元以下者 ,自 98 年度起,免辦理暫繳。 - 在我國境內無固定營業場所的營利事業,其營利事業所得稅係依所得稅法第98條之1規定,由營業代理人扣繳或由給付人於給付時扣繳者。
獨資、合夥組織之營利事業及經核定之小規模營利事業 。- 合於免稅規定之教育、文化、公益、慈善機關或團體及其附屬作業組織、不對外營業之消費合作社、公有事業。
- 依所得稅法或其他有關法律規定免徵營利事業所得稅者。
上年度結算申報營利事業所得稅無應納稅額者及本年度新開業者 。- 營利事業於暫繳申報期間屆滿前遇有解散、廢止、合併或轉讓情事,其依所得稅法75條規定應辦理當期決算申報者。
- 其他經財政部核定之營利事業。
💡提醒一下,如果有用投資抵減稅額、行政救濟留抵稅額及扣繳稅額抵減暫繳稅額的話,就要記得申報唷!
無營業額還要暫繳嗎?
財政部82/6/22台財稅第820247078號函
未辦暫繳申報經查上半年無營業額者得免核定暫繳稅額
營利事業未依所得稅法第67條規定辦理暫繳申報,
已停業還要暫繳嗎?
經核准暫停營業之營利事業,因已無營業,往往容易疏忽營利事業所得稅暫繳申報規定。
👉即使已經停業,但只要沒有符合上面兩種免辦暫繳的情況,都還是必須要暫繳的哦!
暫繳沒申報會怎樣?
暫繳沒有罰鍰,但會被加計利息,而且最貴的代價不是利息,是喪失試算暫繳的資格。以下分成兩種情況說明。
情況一:9 月 30 日前沒繳,但 10 月 31 日前自己補報補繳
依所得稅法第 68 條第 1 項,自 10 月 1 日起算到實際繳納日為止,按暫繳稅額依郵政儲金 1 年期定期儲金固定利率按日加計利息,一併徵收。這種情況損失最小,發現漏了就趕快補,不要拖過 10 月 31 日。
情況二:逾 10 月 31 日仍未辦理
依所得稅法第 68 條第 2 項,國稅局會直接按你上年度結算申報應納稅額的 1/2 核定暫繳稅額,加計 1 個月利息,填發暫繳稅額核定通知書,通知你在 15 日內自行向國庫繳納。
請注意這裡的關鍵,國稅局核定時只會用「上年度應納稅額 1/2」這個算法。所得稅法第 67 條第 3 項規定,要適用試算暫繳,必須帳簿憑證完備、經會計師查核簽證,而且「如期辦理暫繳申報」。
換句話說,只要過了 9 月 30 日,今年就算上半年虧損連連,也不能再改用試算暫繳,只能照去年獲利好的那筆稅額繳一半,這才是逾期真正的代價。
試算暫繳時,需認列上半年度 CFC 投資損益嗎?
財政部112/5/18台財稅字第11204543460號令
營利事業依所得稅法第67條第3項規定,以當年度前6個月之營業收入總額,依同法有關營利事業所得稅之規定,試算其前半年之營利事業所得額時,免依同法第43條之3規定試算應認列之投資收益。
說明:
CFC 制度自112年度起實施,營利事業 CFC 投資收益應依規定計入當年度所得額課稅;因判斷是否適用 CFC 制度的各項要件及計算投資收益方式,是以全年度資料為基(例如:持股比率、豁免條件、當年度盈餘),年度中還無法正確計算,
暫繳申報常見問題Q&A
Q1:暫繳稅額要怎麼計算?
有兩種算法。第一種是預估暫繳,按上年度結算申報營利事業所得稅應納稅額的 1/2 計算,直接列印繳款書繳納即可。第二種是試算暫繳,以當年度前 6 個月的營業收入總額試算前半年所得額,適合今年獲利明顯下滑的公司,但必須帳簿憑證完備、經會計師查核簽證,並如期辦理申報。
Q2:哪些公司可以免辦暫繳申報?
主要有九種情況,最常用到的是三種:按上年度應納稅額 1/2 計算的暫繳稅額在 2,000 元以下、上年度結算申報無應納稅額,以及本年度新開業者。
另外,獨資合夥組織、經核定的小規模營利事業,以及在暫繳申報期間屆滿前解散、廢止、合併或轉讓而應辦當期決算申報者,也免辦暫繳。
Q3:公司已經申請停業,還需要暫繳嗎?
要。停業不是免辦暫繳的法定事由,經核准暫停營業的公司,只要不符合免辦暫繳的九種情況或上半年無營業額的情形,仍應依規定辦理暫繳。這是實務上最常被忽略、最容易收到國稅局核定通知書的一種情況。
Q4:試算暫繳需要認列上半年的 CFC 投資收益嗎?
不用。依財政部 112/5/18 台財稅字第 11204543460 號令,營利事業依所得稅法第 67 條第 3 項試算前半年營利事業所得額時,免依同法第 43 條之 3 規定試算應認列的投資收益。原因是持股比率、豁免條件、當年度盈餘等 CFC 判斷要件都要看全年度資料,年度中無法正確計算。
Q5:暫繳沒申報會怎樣?
會加計利息。10 月 31 日前自行補報補繳者,自 10 月 1 日起按日加計利息;逾 10 月 31 日仍未辦理者,國稅局會按上年度應納稅額 1/2 核定並加計 1 個月利息,通知 15 日內繳納。
更重要的是,逾期就不能再適用試算暫繳,今年即使虧損也只能照去年稅額的一半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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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作者
蔡佳峻會計師
嘉威聯合會計師事務所 合夥人
很多中小企業老闆辛苦打拚一輩子,卻在面對傳承、股權分配、稅務規劃時陷入兩難,擔心沒做好安排,反而讓家人之間產生矛盾,又怕拖著不處理,未來將面臨沉重稅負。
我是蔡佳峻會計師,自 2012 年起在嘉威聯合會計師事務所執業,專門協助中小企業跟家族企業在傳承發生之前,把股權結構、稅務佈局、公司治理一次做對。我服務的客戶行業多元,加上事務所團隊穩定、流動率低,能陪著客戶一起走完整個規劃過程。
我希望幫客戶做到的,是讓辛苦打下的基業能順利傳給下一代,家人在過程中不會傷感情,該繳的稅一毛不少,不該繳的也一毛不浪費。
專長領域
🔸 企業股權架構規劃:投資控股公司、閉鎖性公司及特別股之設計。
🔸 資產傳承佈局:遺囑內容撰擬及信託架構設計。
🔸 稅務規劃:營利事業所得稅、個人綜所稅、房地合一稅、遺產稅及贈與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