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限公司 vs 股份有限公司:4 大差異與選擇建議

by 蔡 佳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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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限公司與股份有限公司是台灣最常見的兩種公司型態,兩者在股東人數、董監事設置、股權轉讓、資本額調控四大面向有關鍵差異。簡單來說:一人創業只能選有限公司(股份有限公司至少要 2 個自然人股東);多人合夥則建議選股份有限公司,因為股權轉讓彈性高、未來拆夥較容易,可避免演變成殭屍公司。本文依《公司法》規定,逐一比較兩種公司型態的核心差異,幫創業者做出最適合的選擇。

公司有哪 4 種類型?無限、兩合、有限、股份有限

✅無限公司:由 2 人以上股東組織而成,對公司債務負連帶無限清償責任,就像前述的行號。基本上,選擇公司而不選擇行號,就是為了管控風險,設立無限公司其實很奇怪。因此,雖然無限公司確實存在於《公司法》中,但實務上數量極少。根據經濟部統計,全國只有 7 家無限公司。

✅兩合公司:由 1 人以上無限責任股東與 1 人以上有限責任股東組織而成。無限責任股東對公司債務負連帶無限清償責任,有限責任股東則是以出資額為限,對公司負責。基本上,兩合公司就是結合了有限公司與無限公司,但它跟無限公司同樣是歷史產物,目前全國只有 4 家。

資料來源:經濟部各類商業組織別登記家數月統計表

✅有限公司:由 1 人以上股東組織而成,以出資額為限,對公司負責。

✅股份有限公司:由 2 人以上股東組織而成,由政府或法人股東籌組只需 1 人。全部資本分為股份,股東就其所認股份對公司負責。

因此實務上創業者只需要在『有限公司』與『股份有限公司』兩種型態中選擇,以下將從股東人數、董事監察人設置、股權轉讓彈性、資本額調控四大面向,完整對照兩者差異。

有限公司與股份有限公司 4 大差異對照

股東人數:有限公司 1 人即可、股份有限公司至少 2 人

如果只有一個自然人獨資創業,就「只能」設立「有限公司」,因為公司法規定,必須有 2 個以上自然人或 1 個法人,才能成立股份有限公司。

當然,不論股東人數多寡,皆可選擇設立有限公司,而且無需受限於股份有限公司最少多 3 年就要改選董監事的限制。然而,假若三五好友打算一起創業,還是建議設立股份有限公司較佳,這主要是基於未來股權轉讓會比較容易的考量。

董事與監察人設置:有限公司不設監察人、股份有限公司董監分立

有限公司:應至少設置董事 1 人執行業務並代表公司,最多可設置董事 3 人。董事之人選,應經過股東表決權 2/3 以上之同意,從「有行為能力之股東」中選任。也就是說,有限公司的董事,必同時具有股東身份。

股份有限公司:應設置董事不得少於 3 人,由股東會就「有行為能力之人」選任之,換句話說,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不見得是公司股東。

至於監察人,至少需設置 1 人,同樣由股東會來選任,且監察人不可以兼任公司之董事、經理人或其他職員。

107年公司法修法,由於董監事由親友掛名情形時有所聞,因此開放非公開發行公司可不設董事會,而僅設置董事 1~2 人,以符合實務運作並減輕企業遵法成本。

股權轉讓彈性:有限公司需股東過半同意、股份有限公司可自由轉讓

有限公司的出資股權轉讓缺乏彈性,不易轉讓。根據公司法規定,非董事之股東想要轉讓出資額股權,需要其他股東表決權過半同意;具董事身份之股東想要轉讓出資額股權,需要其他股東表決權 2/3 以上同意。

三五好友共同創業,日後發生歧見甚至拆夥的可能性相當高,史書上班班可考。若是設立有限公司,一旦有某位股東想要離開(轉讓出資額),其他股東卻不讓他離開,很可能會搞到彼此撕破臉,然後開始有人故意擺爛,公司營運陷入僵局,最後變成殭屍公司、動彈不得。

之前就曾經發生,某餐飲品牌三位股東創業時選擇「有限公司」,三年後其中一位想退出,因股權轉讓需其他股東同意,最後僵持半年才完成出資額轉讓。

所以,若是多人共同創業,還是選擇股份有限公司較好,因為股份有限公司的股權能任意轉讓,意見不合可輕易拆夥,大家好聚好散,友情也比較不會走味。

題外話,民國 104 年開始,台灣引進了閉鎖性股份有限公司制度,所謂閉鎖性股份有限公司,雖然屬於股份有限公司的一種,但它有一個獨一無二的特色,就是可於章程載明股份轉讓限制,當股東想轉讓股份時,必須滿足章程所定之條件才可以轉讓。其他有關閉鎖性公司的細節,我們會在後面的章節與大家一起來探討。

👉想深入了解閉鎖性股份有限公司如何幫助創業者保護股權、避免外部資金稀釋?延伸閱讀:閉鎖性公司是什麼?6大差異與股份轉讓章程設計實例

資本額調控:股份有限公司可溢價發行、有限公司無面額概念

有限公司出資額,沒有面額的概念,股東出資多少,資本額就是多少。但股份有限公司,有面額的設計,可透過溢價發行來調控資本額。

會計師建議

選擇公司型態看似只是一個登記決定,實際上卻會影響未來數年的股東進出彈性、決策成本與稅務規劃空間。從我多年協助創業者設立公司的經驗來看,錯誤的公司型態選擇,往往在 2~3 年後才會浮現代價,例如想拆夥卻拆不掉、想引進新股東卻無法處理面額差異、想做股權傳承卻彈性不足。

給創業者的 3 點建議:

1. 一個人創業,直接選有限公司,但別忘了預留升級空間。 有限公司設立成本低、決策流程簡單,是一人創業的最佳起點。但章程設計時,建議預留未來組織變更(轉換為股份有限公司)的彈性,避免日後規劃時受限。

2. 多人合夥創業,務必選股份有限公司,不要為了「省事」選有限公司。 三五好友合夥的浪漫,常在現實的股權糾紛中破滅。有限公司的「股權轉讓需其他股東過半或 2/3 同意」是壓垮許多合夥事業的最後一根稻草。一開始就選股份有限公司,是給未來的自己留一條退路。

3. 已經有家族企業、核心技術或股權保護需求,認真考慮閉鎖性股份有限公司。 閉鎖性公司是台灣公司法少見可以「在章程中限制股權轉讓」的型態,特別適合需要保護核心團隊、避免股權外流的新創公司,也是家族企業傳承的優秀工具。

最後提醒,公司型態的選擇沒有絕對的對錯,只有「適不適合你目前的階段與規劃」。如果對自己的情境拿不定主意,建議在公司設立前與會計師或律師討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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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限公司與股份有限公司常見問題 FAQ

Q1. 一個人可以開股份有限公司嗎?

自然人不行,法人可以。依《公司法》第 2 條規定,股份有限公司應有「2 人以上之自然人股東」或「政府、法人股東 1 人」即可成立。因此一個自然人創業時,只能選擇設立「有限公司」(1 人以上股東即可成立);若想成立股份有限公司,必須再找一位自然人股東一起出資,或透過已成立的法人股東來設立。

Q2. 有限公司與股份有限公司之最低股東人數規定為何?

有限公司僅需 1 人股東即可成立(自然人或法人皆可);股份有限公司則需 2 人以上自然人股東,或 1 個政府/法人股東即可成立。實務上一人創業者大多選擇有限公司,等公司規模擴大、有多位合夥人加入時,再考慮轉換為股份有限公司。

Q3. 股份有限公司董監人數最少需要幾人?

107 年公司法修法後,非公開發行的股份有限公司可不設董事會,最少僅需設置董事 1 人監察人 1 人。原本舊法要求「董事至少 3 人+監察人 1 人」共 4 人的規定,已大幅放寬,更符合中小企業實務運作。

Q4. 有限公司與股份有限公司在股權轉讓上有什麼差異?

兩者股權轉讓彈性差異很大:有限公司的出資額轉讓缺乏彈性,非董事股東轉讓需其他股東表決權過半同意;具董事身份股東轉讓需其他股東表決權2/3 以上同意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原則上可自由轉讓,無需其他股東同意。因此若是多人合夥創業,建議設立股份有限公司,以利日後股東進出與順利拆夥。

Q5. 我該選有限公司還是股份有限公司?

簡單判斷原則:
(1) 一人創業:只能選有限公司(股份有限公司至少要 2 個自然人股東);
(2) 多人合夥創業:建議選股份有限公司,股權轉讓彈性高,未來拆夥較容易,避免公司營運陷入僵局變成殭屍公司;
(3) 未來想引進外部投資或上市櫃:選股份有限公司,因有面額制度可透過溢價發行調控資本額;
(4) 想嚴格控制股東組成、避免股權外流:選閉鎖性股份有限公司,可在章程中載明股份轉讓限制。

Q6. 有限公司可以後來改成股份有限公司嗎?

可以。依《公司法》規定,有限公司可變更其組織為股份有限公司,但需依法辦理變更登記。

實務上常見於公司營運穩定後,因引進新投資人、規劃股東進出彈性或籌備上市櫃,而辦理組織變更。變更時需經會計師查核資本額、修訂章程、向經濟部辦理組織變更登記,建議在會計師協助下進行。

Q7. 有限公司與股份有限公司在稅務上有差異嗎?

在所得稅與營業稅的核心稅率上沒有差異:兩者營所稅稅率同為 20%、營業稅同為 5%,未分配盈餘加徵 5% 的規定也適用相同。不過,股份有限公司可設計「特別股」或透過「溢價發行」做更彈性的股權與稅務規劃。


有限公司與股份有限公司股東人數、董監設置比較表
有限公司與股份有限公司股權轉讓、資本額調控差異對照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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蔡佳峻會計師
嘉威聯合會計師事務所合夥人
專長領域:
🔸營利事業所得稅個人綜所稅房地合一稅遺產稅及贈與稅
🔸企業股權架構規劃,包括投資控股公司閉鎖性公司特別股之設計。
🔸資產傳承諮詢、遺囑內容撰擬及信託架構設計。
蔡佳峻會計師自 2012 年起加入嘉威會計師團隊,執業經驗豐富。多年來專注服務台灣中小企業,深知中小企業對「稅」的重視度。客戶行業多元,實務經驗豐富,且事務所同仁流動率低,服務人員穩定,不會因常更換帳務人員而造成客戶困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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